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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厦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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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3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厦门市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联系人:李先生、丁先生

3、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李先生:0592-5730289、征集人丁先生:0592-6808639

4、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502052025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1、本项目投标费率最高限价:100% 2、服务期2年;3、本项目征集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于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厦门市各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4、后附附件一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价格清单(海沧)。 5、本项目框架协议期限内,各入围供应商实际产生的金额将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结算,即按需派单,按实结算,相关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3)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4)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产品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7、关于条款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维护产品时,需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规定提供已售产品的证明。 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 修正为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供应商对项目响应的货物(本项目涉及的)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维护产品时,需根据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规定提供已售产品的证明。 8、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a、b项规定,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9、本项目补充规定的废标情形: 若本项目经评审后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10、对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服务人员组成要求的补充说明 删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服务人员组成要求中序号1、2项对应的服务人员要求、数量要求。 11、关于条款 18入围淘汰规则中 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 修正为 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3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3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
1采购包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以实际采购为准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征集人类型
1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所属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征集文件若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及审查:1、由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评审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本采购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采购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必须为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业务范围需包含小型车维修),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备案业务范围需包含小型车维修)或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 2025年05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09时15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开启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一)征集公告中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0%

修正为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响应函),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响应函中所承诺内容涉及材料。(征集文件若有格式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远程开标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收标窗口: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8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3、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三)、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修正为

6、本项目适用于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厦门市海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四)、采购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4楼

联系人:李先生、郑小姐

电话:0592-5730289、2298122

征集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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