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自学校对本项目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原厂质保范围外的服务、配件、升级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不得另行收费。?
3.5履约验收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系统进行抽检、全检。若检测发现产品参数不符、以次充好、虚假履约等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售后服务4.2故障响应:实行7×24小时故障受理,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响应,明确故障处置方案与时限。重大故障(系统瘫痪、批量设备故障、影响教学/办公正常开展):7×24小时现场支援,2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置。一般故障(单台设备故障、局部功能异常):7×8小时现场支援,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置。故障维修所需全部备件、软件授权、系统补丁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确保快速修复。
4.3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运行问题(人为破坏、故意损坏或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重装、调试、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4.1乙方须按学校要求,分批次开展免费实操培训,培训对象包含校内管理员、任课教师、办公人员等。培训内容涵盖设备操作、系统使用、日常巡检、基础故障排查、简单维护、软硬件基础管理等内容,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操作、自主处理常见问题。
5.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 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229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5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 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东方艺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10000219050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核查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一致性;检查设备外观、安装工艺、线路排布、设备牢固度等;核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全套资料完整性;检验培训(如有)、售前售后相关承诺落实情况。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交付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②包装运输、售后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施工计划;
3.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及设备出厂标准;
4.按照本项目商务、技术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甲方单位,甲方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甲方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乙方配合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现场说明及技术支撑,协同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验收方式?
采用“统一组织、全面核查”方式,由甲方牵头,联合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赴学校现场逐一核查、实地试用,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核对所有货物及施工情况,确保验收客观、公正、合规、全面。
(四)验收程序?
1.乙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自检工作,提交验收申请、自检报告及全套验收资料;
2.验收小组收到申请后,按时组织开展统一验收;
3.验收合格的,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出具整体验收结论;
4.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整体整改要求及期限,乙方完成全部整改后重新申请统一验收;
5.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尾款不予支付。
(五)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验收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逾期1天,乙方按合同金额0.5%支付违约金;
2.设备质量不符合采购及投标要求,乙方须无偿更换、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损失;
3.未按施工计划履约,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乙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甲方与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七)验收费用支付?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及乙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乙方整改、重新履约;?
④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⑥向乙方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等资料,配合乙方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乙方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配套资料等,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若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投诉、诉讼,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甲方及各学校正常使用所采购产品,不因此产生任何额外费用或法律风险。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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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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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应在10日内更换,逾期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本项目采用费用总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乙方原因严重影响服务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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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2.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2.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2.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