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建)〔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江苏省盱眙县绿色食品科技产业园配套市政道路3条,分别为:规划一路(红线宽18m,长386m)、鲜味路(红线宽24m,长610m)、黄山路(红线宽24m,长649m),通过完善给排水管网建设等,提升周边居民与企业出行条件。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4146.3万元(勘察设计费166.3万元,建安工程费3747.31万元,暂列金额232.69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3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注:(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者高级及以上职称。
3.5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和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单位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北京时间);
4.2投标保证金2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7%9A%84%E2%80%9C%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2%80%9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85%AC%E5%91%8A%E6%97%B6%E9%97%B4%E4%BB%A5%E7%B3%BB%E7%BB%9F%E5%8F%91%E5%B8%83%E6%97%B6%E9%97%B4%E4%B8%BA%E5%87%86%E3%80%82%E4%BC%81%E4%B8%9A%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9%8D%E9%9C%80%E5%8A%9E%E7%90%86%E6%8B%9B%E6%8A%95%E6%A0%87CA%E8%AF%81%E4%B9%A6%E5%8F%8A%E7%94%B5%E5%AD%90%E7%AD%BE%E7%AB%A0%EF%BC%8C%E5%AE%8C%E5%96%84%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5%BA%93%E5%86%85%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5%90%8E%E6%96%B9%E5%8F%AF%E5%8F%82%E5%8A%A0%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者高级及以上职称。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和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详细评审 评分项 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评标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2.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正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或设计大师的得0.3分;满分0.5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正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或设计大师的得0.3分;满分0.5分。 4.设计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工程造价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0.3分,同时具有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工程技术经济)的得0.2分;满分0.5分。 注:①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否则兼任人员均不得分。提供上述人员参与评分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 年 06 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的,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专业为准。正高级职称证书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证书。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文件)。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同时上传到投标文件。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9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90分) |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一、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减 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 名定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评审顺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9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竞争性判断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定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要求如下:
7.2.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
文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7.2.2 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7.2.3 定标方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科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623室
电话:0517-882123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号
联系人:赵亮
电话:18360997899
招标代理机构:众鑫项目管理淮安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中澳路2-2
联系人:高莹莹
电话:1836287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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