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00号)
一、 项目编号:HB2026024890010002
二、项目名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保安外包服务公开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7楼
被投诉人1: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45号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华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石柏村村西100米路南
四、基本情况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保安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4月15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华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月21日,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质疑。4月27日,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5月8日,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石家庄华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法定最低人员成本,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低于成本价竞标,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未否决其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规定,其中标结果应认定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关于“石家庄华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法定最低人员成本,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低于成本价竞标,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报价要求”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未否决其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强制性规定”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100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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