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分院固定翼机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津分院固定翼机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于第1次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1)条内容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关于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根据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即按照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结算的依据,并进行正式发票结算。如出现该工程投资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承包方也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每笔工程进度款按照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金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定前,支付到合同金额(扣除含税暂列金)的 80%,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且结算书通过审定后,付清结算审定总额的余款;付清竣工结算审定价款前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包方,承包方按结算审定价款总额的3%(即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发包人专用账户后,发包人支付相应尾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付款要求的资料和发票,经发包人核实接收后,发包人一般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若遇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则相应顺延。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