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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结果公告

锦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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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旺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9

一、项目编号 :JH25-210781-00209

二、项目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锦州市凌海市环城路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元)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服务类

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C15029900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服务范围:(1)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送至指定地点。 (2)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收运车辆。 (3)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收集桶。 (4)供应商完成该项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如有需求且经采购人综合评价无异议后续签2年,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若因垃圾处理政策或计划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 (1)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送至指定地点。 (2)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收运车辆。 (3)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收集桶。 (4)供应商完成该项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吨数:以处置方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过磅单为准。 公里数:经采购人测算,结合百度地图及高德地图,单次运输距离定为42公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发生重大改变,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变更路线,经审核同意后以实际发生为准)。 结算金额=中标供应商最终单价报价*吨数(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提供过磅单数量)*42公里。 费用单价构成:本合同下服务费的综合单价包括项目所含全部费用。 二、服务标准 1.垃圾清运车辆要求: (1)车辆应满足环保、安全等交通运输管理要求。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滴、漏、撒现象发生。不得沿路污染城市路面,影响环境卫生。 (3)垃圾装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整洁、卫生状态不得影响环保和市容市貌。 (6)垃圾清运车辆数量为6台。 2.人员要求 (1)垃圾运输车司机:6人,持有A2 驾照(与驾驶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 (2)垃圾运输辅助工人:每台车辆配备2人,共12人。 3.规范作业 (1)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岗、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要对使用的车辆及有关工具用具及时清理定期保养。 (3)作业车辆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行驶。 (4)供应商要有详尽的运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垃圾外运环保措施等相应管理制度或方案。 (5)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服从卫生环卫部门及垃圾处理厂和有关

服务时间: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如有需求且经采购人综合评价无异议后续签2年,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若因垃圾处理政策或计划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标准:1.垃圾清运车辆要求: (1)车辆应满足环保、安全等交通运输管理要求。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滴、漏、撒现象发生。不得沿路污染城市路面,影响环境卫生。 (3)垃圾装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整洁、卫生状态不得影响环保和市容市貌。 (6)垃圾清运车辆数量为6台。 2.人员要求 (1)垃圾运输车司机:6人,持有A2 驾照(与驾驶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 (2)垃圾运输辅助工人:每台车辆配备2人,共12人。 3.规范作业 (1)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岗、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要对使用的车辆及有关工具用具及时清理定期保养。 (3)作业车辆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行驶。 (4)供应商要有详尽的运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垃圾外运环保措施等相应管理制度或方案。 (5)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服从卫生环卫部门及垃圾处理厂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漏的,无论文件规定与否,投标人均应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并将费用计入报价中。 (2)垃圾运输专用车辆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4.3供应商的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 5.验收标准及方法; 采购人将对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的运输清运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6.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投标前供应商应自行对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的清运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各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清运时的装卸位置、空间大小等因素(时间自选、费用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2)供应商应对日常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3)除特殊注明的车辆外,其他工具用具、服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包含在报价中。 (4)如采购人检查时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及时清理垃圾3次以上(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位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宇静、王卓、董晓平、田丽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10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凌海市国庆路47号

联系方式:04168851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旺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广路刘北村223号

联系方式:1800416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齐

电话:18004167383

十、附件

采购文件: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8.1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海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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