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G1817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银川南绕城段项目
选择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按照《G1817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银川南绕城段项目选择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修改为:因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原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填入“5188000000”;“主要产出要求”填入“详见投标函”。
电子招标文件(NXTF)中《招标文件正文》封面说明“因本电子招标范本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范本以《G1817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银川南绕城段项目选择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为准。”修改为“因本电子招标范本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以《G1817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银川南绕城段项目选择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为准。”
“一致行动人协议(参考格式)”“五、协议的变更、解除或延期”中“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也可以延长本协议期限;上述变更、解除和延期均不得损害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修改为“2、经实施机构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一致行动”的方式第1款约定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本协议;上述变更不得损害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P186页“一、投标函”其他渠道融资(比例、金额)元,是否将重点项目资金9.3亿填写在此处?
答:其他渠道融资指除投标人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外的融资资金。因此,此处需填写重点项目资金14.4亿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资金(如有)。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P200页“(三)财务状况表”注:1.本表后应附:(1)投标人2024年度注册资本、净资产证明文件,长期投资以及担保事项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因“(2)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均能体现注册资本、净资产等要求;建议删除(1)投标人2024年度注册资本、净资产证明文件,长期投资以及担保事项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答:如投标人按照“(三)财务状况表”注1中第(2)项要求所附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注1第(1)项中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无需按照注1第(1)项提供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P207页“表7-2 类似项目建设经验表”注:2.以投资股东身份的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①投资协议(或初步协议);②项目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③交工验收证书;④上述文件无法体现评标因素的,附投资合同甲方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因投标制作软件“资格评审资料”节点投标资料上传不能超过50MB,此节点包含的资料较多;能否把③交工验收证书改为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答:不能修改。交工验收证书可只附1个主体工程施工标段交工验收证书即可。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4生成标书-标书信息确认”,“投标总价”填入“/”,在生成投标文件时,无法生成;提示“投标总价”非数字类型,请返回修改!与招标文件P17页“条款号10.5“条款名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填写说明”不符。如直接填写投资估算“5188000000元”或任意数字0、1、2时,则可以继续生成。请明确填写要求。
答:详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条。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4生成标书-标书信息确认”,“主要产出要求”因填写内容较多(见招标文件P11页“条款号1.3.4”条款名称“主要产出要求”),无法最终生成投标文件。如“主要产出要求”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则可以生成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可直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详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条。
本项目的资金结构,招标文件和工可不一致,是否有影响?是否需要修改?对比如下:
招标文件:项目资本金10.4亿元(其中政府出资5.1亿元,特许经营者出资5.3亿元);其余建设资金41.48亿元(其中重点项目资金的建设期补助部分9.3亿元,负债性资金32.18亿元)。
工可(第471页“7.1.5资金筹措”):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143910万元;投资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00%,为103762万元;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为271139万元。
答:本项目资金结构以招标文件正文中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P42项目类似经验、建设经验:“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大于 50%)或以项目建设法人身份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绩加0.8分;”
请问:牵头人以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身份(非投资人)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牵头人的建设业绩。
答:可以认定。该情形属于“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下同),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大于50%)或以项目建设法人身份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绩加0.8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小于等于50%)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绩加0.4分。上述业绩最多加1.6分。”
招标文件P43项目类似经验、运营管理经验:“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大于50%)或项目运营管理法人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加0.8分;”
请问:牵头人以投资股东身份(指以联合成员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以投资股东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
答:可以认定。该情形属于“近5年内,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大于50%)或项目运营管理法人身份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加0.4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每增加1个以投资股东身份(指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小于等于50%)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加0.2分。上述业绩最多加0.8分。”
招标文件 P200七、资格审查资料 第三项(三)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2024年度注册资本、净资产证明文件,长期投资以及担保事项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请问:财务报表中有该项内容的具体体现,(三)财务状况表后附内容是否可以在其后附财务报表即可。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条。
招标文件P190三、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各方单位内部的出资及收益分配约定如下:(成员1:牵头人名称,是□否□民营企业) 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___%;……
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是按100%分配还是需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49%后按照51%分配。
答: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是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比例,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之和为51%。
招标文件P192四、控股方说明2.当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小于等于百分之五十时,则联合体成员应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使得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认定为联合体牵头人“控股”,投标时提交《一致行动人协议》。
请问:联合体各方持股比例合计按100%还是需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49%后按照51%认定。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0条。
关于提供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问题。
答:可以提供。请投标人与招标代理联系,按要求提供介绍信、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后在招标代理处领取纸质文件。
如何理解项目类似经验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标准中“本项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答:“项目类似经验”评分标准中“本项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指在“项目类似经验”的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若投标人提供的多个业绩属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则认定为同一业绩,在该评分因素细分项中不重复加分,且按得分高者计。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政编码:750011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951-296793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810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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