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39峨眉山市九里至龙池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S539峨眉山市九里至龙池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修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4 计划工期原文为:“2.4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60 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 日历天)”。
现修改为:“2.4 计划工期:7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90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 日历天)”。
修改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 词语定议1.1.4.3原文为:“1.1.4.3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60 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 日历天)”。
现修改为:“1.1.4.3工期: 7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90 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 日历天)”。
修改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9原文为:“9.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60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日历天)”。
现修改为:“9.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7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计划工期:90日历天(交付施工图);施工计划工期:670日历天)”。
修改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5.1原文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4日9时00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峨眉山名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