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5-YW-00124-13)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项目编号:2025-YW-00124-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规模: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XYSDJC-2标项目--道路工程涉及新(改)建道路与之相关的基础、垫层、面层和其他构筑物施工等内容,预算资金约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元(¥4,250,000.00)。
2.2 采购内容与范围: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现行规范、标准及劳务发包人项目管理和设计文件等的具体规定,高质量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平整场地、3:7灰土垫层、水泥稳定土、硬化面、混凝土路肩制作等相关工程施工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发包人进行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竣工资料编制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其他义务和责任(具体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劳务分包工作量清单”、第六章“采购需求书”等的具体规定)。
本工程划分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Ⅰ 标段(标段编号:4210-2025-LWFBJT-0009/2025-YW-00124-13-01);
002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Ⅱ 标段(标段标号:4210-2025-LWFBJT-0010/2025-YW-00124-13-0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Ⅰ 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企业基本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2 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专业作业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
*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企业专业作业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国家、供应商资质证书颁发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技术(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 1 项工程施工(或施工劳务分包)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除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相关查询页面的截图。
3.7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3.8 关联关系单位谈判响应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像响应承诺函”。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4)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10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 其他说明: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002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 XYSDJC-2 标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Ⅱ 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企业基本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2 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专业作业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
*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企业专业作业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国家、供应商资质证书颁发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技术(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 1 项工程施工(或施工劳务分包)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除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相关查询页面的截图。
3.7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3.8 关联关系单位谈判响应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像响应承诺函”。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4)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10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 其他说明: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09时00分---2025年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法:详见本公告第 7.3 款具体规定。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5.2 递交方法:线下纸质版递交(采购人接受邮寄标书,邮寄费由供应商自付)。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6.2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七、其他内容
7.1工程建设地点:陕西省延安市行政辖区内;
7.2 工程计划工期:51日历天,其中:
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说明: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劳务作业通知(或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7.3 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09时00分---2025年12月03日17时00分;
2)获取方法:凡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向参加本工程谈判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谈判文件领购缴费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现场(或邮寄)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3)其他说明:
(1)供应商选择采用邮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应在本公告第 4.1 款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并按谈判公告附件1格式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1),随同谈判文件领购缴费凭证及本款第(2)项要求提交资料的扫描件等(请供应商在缴费凭证上注明“标段编号谈判文件领购费”),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有效后 2 小时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明示邮箱,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
* 说明:
① 谈判文件领取仅接受对公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请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款的具体要求获取谈判文件;
② 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应在备注栏注明,代理机构将及时邮寄纸质版谈判文件(邮寄费用:到付);
7.4 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供应商将被允许在符合资格条件情况下对本工程项下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谈判响应,但仅允许被授予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兼投不兼中),详细要求详见各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8 1017 7587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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