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门—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南天门—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黑交发【2025】307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文件、东宁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的东交发【2025】331号 《关于南天门—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文件批准。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483.8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为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建设业主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南天门—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2.1.1项目概况:提质改造工程,在原有公路技术标准范围内进行维修改造,维持原有技术标准。该段公路起点位于G331丹阿公路K1634+944交叉口,途经南天门林场,终点位于十八盘岔口,路线全长9Km。设计速度采用 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 2×3.0m,土路肩2×0.75m,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三级公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4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93411.00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为一个标段。
2.7项目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项目计划2026年01月01日开工建设,2027年01月01日交工通车(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无。
3.1.3人员最低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岗项目。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桥等专业职称。(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企业三年(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3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8%BF%9B%E8%A1%8C%E6%A0%B8%E6%9F%A5%EF%BC%8C%E6%9F%A5%E8%AF%A2%E6%97%A5%E6%9C%9F%E9%A1%BB%E4%B8%BA%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3C/p%3E%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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