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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锦州市 单一来源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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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一、 项目编号:JH25-210700-05643二、 项目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众合智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90号院2号楼4层  中标(成交)金额:497,000(元)  评审总得分:94.67(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城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服务要求:项目目标 保障仪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以互联网和环保专网方式向生态环境局平台实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紫外辐射仪、氨气分析仪的单台仪器数据捕获率≥90%(以小时值计),有效数据获取率≥80%(以小时值计);其它连续自动监测仪器的单台仪器数据捕获率≥95%(以小时值计),有效数据获取率≥90%(以小时值计)。(连续运行时段内单台仪器有效数据获取率=(该仪器获得的有效小时数应有的小时数)×100%;有效数据是指经过审核通过的有效数据,因停电、不可抗力或定期维护和校准损失的小时数在应有小时数中扣除)。 工作内容 为保障仪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仪器的数据捕获率及有效数据获取率达到规定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维期限为3年),须对仪器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巡检,故障维修以及专属部件、备件、耗材(含标气载气)等的更换,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统计,等;须对站房及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进行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恒温恒湿保障、站房漏水维修、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站房内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包括视频传输)、防雷检定检修、空调设施维护维修、消防设施维护更换、必要时的设备搬迁等(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场地租赁费、危废处置费等费用应由中标方缴纳)。质量控制具体可参考《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配合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报送和质控比对工作。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每季度将运维记录装订成册交与采购人,作为运行维护服务的考核指标之一。协助采购人完善组分站连续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总体要求:保持站房内部与站房周边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进入;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每季度将运维记录装订成册交与采购人;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服务标准:工作内容标准 为保障仪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仪器的数据捕获率及有效数据获取率达到规定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维期限为3年),须对仪器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巡检,故障维修以及专属部件、备件、耗材(含标气载气)等的更换,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统计,等;须对站房及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进行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恒温恒湿保障、站房漏水维修、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站房内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包括视频传输)、防雷检定检修、空调设施维护维修、消防设施维护更换、必要时的设备搬迁等(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场地租赁费、危废处置费等费用应由中标方缴纳)。质量控制具体可参考《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配合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报送和质控比对工作。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凤翔、张凯婷(包组编号:001)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55.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0416-331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   联系方式:0416-232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陈聪、王丹   电  话:0416-23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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