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项目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5083222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详见附件2;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供应商必须为《关于公布集团公司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第一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内蒙古能源〔2024〕234号中公布的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内的单位: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指派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至少由3人组成,均需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并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团队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团队人员人员中2022年至报名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有办理工程合同或供热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胜诉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执业证书扫描件及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需能体现团队律师名字,签字盖章日期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4)提供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承诺满足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4.3安全文明管理”;②承诺派驻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③承诺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通知单及其相关附件的一切要求; (5)《询价/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3)未在采购人列出的禁止供应商在限制期内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负面清单中。 | ||
注: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询价【网上竞价】的环境。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12:00至2025年08月06日12: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后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2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注: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包含合同履行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所承办诉讼案件的代理费;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3、首次询价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项目流标;重新询价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流标;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 ||
报价保证金 | 不收取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成交供应商报价*3%。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期内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予以付款。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5、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18847460415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郝江杬联系电话:18586098102、0471-3473023 邮箱:nmgcqhjy@163.com 监督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471-6207052;0471-6207059邮箱:mnjtjwxf@163.com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的异议期: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出;(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方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