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桩基及基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AK2025085
项目名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桩基及基坑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桩基及基坑检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勘探服务 | 工程勘探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桩基及基坑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桩基及基坑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⑥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⑦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⑧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本项目专门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http://***/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EF%BC%89%3C/p%3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投标确认: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各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未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7.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1509151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一栋三楼
联系方式:18691506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话:18691506557
陕西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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