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出的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变更:原公告中:“3、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变更后:“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特此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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