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56170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1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不含大连)
服务要求:加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提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107号令)及《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从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运营管理。具体需求如下: (一)按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请拨救助基金; (二)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宣传救助基金申请使用和管理有关政策; (三)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按规定及时垫付; (四)追偿垫付款,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通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信息; (五)如实报告救助基金业务事项; (六)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事项等,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小花、张军贵、佟雅君、刘清、刘贺冬(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期3年,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3。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财政厅机关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方式:024-22709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024-31041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福磊
电 话:024-31041039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