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招)施工招标公告
B3206810359000659007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启东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启数据技备〔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招)(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招)
2.2 建设地点:启东市海洪路666号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 建设内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增加工艺处理设施设备以及更换部分高能耗旧设备,达到节能降耗目的,同时使出水标准从原一级A(《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提标至DB32-B(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日处理污水能力9万吨/日,工程建设投资约700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70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本项目经专家论证为技术复杂型,论证意见如下:
1、本工程处理规模为9万t/d, 属于大型污水处理厂。原一、二、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差异较大,并且均接近满负荷运行,需要在不减产的情况下完成设备更新。安全生产及施工期间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施工期间的工期管理要求较高,需要根据甲方的水量调配来安排施工节奏,确保合同工期。
3、高效沉淀池顶板超高、截面超限,属于超危工程,需按超危工程进行管理。
4、全厂仪表较多,仪表的安装、调试、校准均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原生产管线与构筑物距离较近,施工需采取必要的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反硝化滤池属于本次改造的核心构筑物,需要进行生物膜的培养,需与一、二、三期现有工艺段进行深度融合。
2.9 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近三年来(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6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合同范围必须是总承包)施工;
?3.4.2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远程评审;定标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三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海洪路6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北路1088号
联系人: 沈人扬 联系人: 苏海丹
电话: 0513-83306378 电话: 0513-6803991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陈列
邮编: 2262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200
电子邮箱: 1210180788@[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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