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施工设计
招标公告
本标段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施工设计,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顺河镇街西居、高良涧街道越城村、朱坝街道大刘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高良涧街道越城村——庄台旧路修复(加铺沥青层)、新建黑色化道路、新建公厕、村内河道清淤、污水管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朱坝街道大刘村(片区外)——水泥路新建、污水管网支管连接、河道疏浚、公厕原址提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西顺河镇街西社区(片区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地面拓宽及修复、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河道清淤及生态护坡。
投资规模片区内约2194万元,片区外约2236万元。
2.1.3最高限价:人民币170万元。
2.1.4服务期限:35日历天(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为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备案完成止,方案设计阶段:接到招标人通知任务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
方案确认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确认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备案完成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 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2招标范围: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施工设计,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
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村环境整治设计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两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b.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是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如为EPC业绩,以总承包经理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均予以认可。
c.项目负责人以业绩证明载明的为准。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d.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e.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签订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5 年 6 月 1 日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 年9月3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
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6.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 大楼辅楼东侧 (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找到“工程大厅”模块)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 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 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5 年 6 月 1 日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 | ||
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 | 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承诺书”(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证明材料作为承诺书附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录入诚信库)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村环境整治设计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两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 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b.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是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如为EPC业绩, 以总承包经理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均予以认可。 c.项目负责人以业绩证明载明的为准。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d.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 |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2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南联系电话:15366618881
联系地址:洪泽区浔河路40号
11.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名称: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