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市段)运输便道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市段)运输便道维修改造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1]39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招标人为锦州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锦州市
2.1.2项目规模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市段)运输便道维修改造工程,凌海市路线全长76.412公里、松山新区路线全长14.237公里、滨海新区路线全长2.030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市段)运输便道维修改造工程(凌海市)
二标段: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锦州市段)运输便道维修改造工程(松山新区、滨海新区)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标段范围内路面小修、中修、大修等养护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标段:标段范围内路面中修、大修等养护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73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3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8月31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2.5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一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面)”或“改造(大修)”或“修复养护工程(含路面面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二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面)”或“改造(大修)”或“修复养护工程(含路面面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日0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 ning/login)”在线解密。
5.4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20万元、二标段4万元。
注:如需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s://ggzy.j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5注:请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s://ggzy.jz.gov.cn/)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16-28087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11-1号楼网点6门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24030588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城B1-2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0416-3880373
辽宁汇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