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等新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伏漫水库至降祥村原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E4514002886003039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四、更改事项、内容:
更正项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 月5日09时30分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备注 | 11、定标的方式: 1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 人及以上 单数)组成。 11.2 考察、质询:□是 ☑否。 11.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 个日历日内召开; 2. 定标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11.4□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 ; ☑ 2.企业实力: ; ☑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其他情形: / 。 | 11、定标的方式: 11.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1.2 考察、质询:□是☑否。 11.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召开; 2.定标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11.4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11.5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11.6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 【商务标形式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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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2(1)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标响应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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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2(2)响应性评审标准【资信业绩响应性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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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 | 评审标准无 | 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如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可以做出调整。如果变更或者签证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如果低于合同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如果变更或调整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如果低于合同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 %。 |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5%,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具体以银行出具的保函格式及文本为准。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以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退还履约金的 50%给承包人;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有效期至竣工之日止(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超期部分的银行履约保函由承包人相应顺延)。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1万元/人•次(人民币)。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人民币).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2万元/人•次(人民币)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人民币)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处违约金标准:项目设计负责人 0.1万元/人•次(人民币);施工项目经理 0.1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0.05万元/人•次(人民币)。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处违约金标准:项目设计负责人 0.1万元/人•次(人民币);施工项目经理0.1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0.05万元/人•次(人民币)。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处违约金标准:项目设计负责人1 万元/人•次(人民币);施工项目经理 1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1万元/人•次(人民币)。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处违约金标准:项目设计负责人1 万元/人•次(人民币);施工项目经理1 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 万元/人•次(人民币)。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2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2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 元/人•次(人民币)。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 元/人•次(人民币)。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6)6 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6 级及以上的大 风;20 年一遇及以上 的洪水;日气温超过40度高温或低于-10度的严寒大于 2 天;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造成工 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2)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3)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6 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6 级及以上的大 风;2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日气温超过 40 度高温或低于-10 度的严寒大于 2 天;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服务问题的处罚 3 )经发包人催促,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含计算书),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设计合同价3%的违约金。 |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服务问题的处罚 3 )经发包人书面催促,超过10个工作日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含计算书),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设计合同价3 % 的违约金。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300元 / 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元 / 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办理相应手续。竣工验收后90天内,发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四套。 |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办理相应手续。竣工验收后60天内,发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四套。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 5%)的,由承包单位承担;超过 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B 方案。☑B方案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 方案。□B方案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合同价40%的工程量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分两次扣除;第一次扣除为完成合同价40%的工程量时扣除预付款的50%;第二次扣除为完成合同价50%的工程量时扣除余下预付款。 |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分两次扣除;第一次扣除为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时扣除预付款的50%;第二次扣除为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时扣除余下预付款。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 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R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工程变更部分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且与月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工程款经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复检书面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承包方首次申请的进度款为完成总工程量的40%及以上,以上均待专项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合格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设计费(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设计费(合同价)的 100% ,以上均待专项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申请工程设计进度款、工程设计结算价款或工程施工进度款、工程施工结算价款时,需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分别支付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 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R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工程变更部分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且与月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工程款经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复检书面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承包方首次申请的进度款为完成总工程量的%及以上,以上均待专项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合格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设计费(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设计费(合同价)的 100% ,以上均待专项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申请工程设计进度款、工程设计结算价款或工程施工进度款、工程施工结算价款时,由牵头单位向发包人申请。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交结算材料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结算资料的编制,编制费用从承包方款项中扣除。 |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交结算材料的发包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结算资料的编制,编制费用从承包方款项中扣除。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待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六章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1.2.1编制依据: 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2.1编制依据: 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现行 的 国 家 、 广 西 及 崇 左 市 、 天等县 相 关 规 定 。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 详见工程量清单(如有)及招标控制价。 |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有关的内容一并做相应更正,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天等县城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398号
邮编:532800
联 系 人:农益龙
电话:0771-3527655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8楼810
邮编:530000
联 系 人:潘玉宁、覃艳规
电话:0771-2867147
天等县城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8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