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71000010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博众置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5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海德二道交汇处西北角,计算租金面积2526.91㎡。 |
计算租金面积 | 2526.91㎡ | |
出租用途 | 厂房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379,036.5元/月(前3年租金不变,第4年、第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底价签订租赁合同。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提供实缴凭证(注册资本如为外币,以招租公告日为基准中国银行本外币兑换卖出价同等金额),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最近年度纳税证明。 3.承租人具备成熟的管理团队,在职人员社保不少于10人(即指2023-2025年度)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4.承租人需提供履约担保证明(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5.意向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曾与出租方(含股东及股东其他下属单位)履行房产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私自转租、分租、逾期交纳租金、欠费等违约行为,如有应在报名前缴清所有欠款,未缴齐欠款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承诺在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若合同期内提出退租申请,将自愿放弃租赁押金,同意出租方全额没收该押金作为违约赔偿,且不提出任何异议(提供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承租方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用途说明及所需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出租房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装修情况等),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起投资装修经营的一切风险,招租房产内部附着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了解房产招租其他信息、知悉房产租赁合同条款。意向承租方已明知租赁物业现状,出租方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另行对意向承租方的各项投入给予其他补偿。 2.承租方须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3.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无劳动争议及法律纠纷承诺书。 4.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有噪音、环境污染问题。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自行转让等方式使其他第三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部分或全部权益,承租租赁房屋后不得以参股、合作等方式改变租赁房屋实际使用主体,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降低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如有变更等情形需提前书面告知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6.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7.证照办理:本出租房产的产权用途为厂房,在使用租赁房屋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的房产用途、消防、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如需装修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并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要求进行,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装修时将消防等事项报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因装修的报批及验收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验收未通过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装修、检测等)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合同期间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维修开始至维修结束期间,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维修(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租金,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维修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0承租方在该房产内不得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固体等。 11.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终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与出租方无关。 12.承租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我司的安全生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出租房产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承租方应签订相关承诺书并缴纳1万元安全保证金,返还条件为租赁合同期结束,承租方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并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在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承租方需要按要求整改完成,如承租方未如期完成整改或未整改,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且我司将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关于装修:租赁房屋为现状出租和交付,房屋装修、水电接通等费用及协调工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装修或改造需符合属地住建、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违规改造,如发生违规行为,承租方承担违规改造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内部装修需经出租方同意,且需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改造清单、竣工图纸等纸质文件。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一切嵌装在租赁房屋或者房屋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房产用途功能改变及消防验收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手续,承租方独自承担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出租房产仅在主要门口上方设置1个固定展示招牌,外立面其他使用归属招租人所有,如承租方使用需申请,经招租人审核通过方可设置安装。 2.关于出租用途:本物业证载用途为厂房,现状为商业用途,承租方如改变用途,需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费用自理。本物业不可用于经营餐饮、卡拉OK、带噪音及含有排污等加工行业,不得用于开展封建迷信、非法传销、黄赌毒及其他不法行为的经营活动。 3.关于物业管理:出租项目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0.35元/平方米/月,承租方需与承租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4.现场踏勘: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踏勘联系人:潘仲秋,电话26644559、13530464992。 注:意向承租方踏勘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由其自理。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和独立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招租方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租方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以外,招租方不对意向承租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9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44250101100100000132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赵小姐:0755-26569065 王先生:0755-83881773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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