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50403-230001-066124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4-230001-040085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 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29号
联系方式:1910468036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27委10组新鹤C区人寿财险办公楼
联系方式:15946647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4297.72 | 1(单) | ¥4,297.72 | ¥4,297.72 | 黑HA688警、黑HA700警、黑HA977警的车辆保险。 |
合同金额:4,297.72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柒元柒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3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