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医疗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4〕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2.2项目规模:为进一步完善病房设施,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医满意度。1.提升改造门急诊综合楼及住院病区约23347m2,改造病房212间(5改3人间45间,4改2人间56间,提升改造111间,卫生间改造106处)等。2.规范建设老年科、儿科、妇产科,配置呼吸机官腔镜等医疗设施设备一批。
2.3招标范围: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标准”。
2.4供货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超过5个;(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1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0日9时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新川路4-6号
邮编:622750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话:1528116938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28-61501001
传真:028-61501001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 年08 月1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