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高线Y929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研、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0115-04-01-94131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岗镇灵高线Y929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高线Y929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研、勘察及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高线Y929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研、勘察及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州市南沙区?岗镇项?起点位于?榄快速?线,终点位于新沙渡口。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大岗镇灵高线Y929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高沙村、新沙村,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道路全长约7千米,路宽约10米,建设内容为修复混凝土烂板块、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层、两侧新建人行道、完善排水系统、新建通信弱电管道、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提升改造、赤膊房外立面提升、新建园林小品、设置口袋公园,桥梁加固修缮、电力综合管廊设置等。(具体项目以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可研、勘察及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可研、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通过对项目现场勘察及项目建设内容,编写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分析,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和实施计划,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海绵城市专章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为项目立项决策及工程实施提供依据。(2)勘察部分:在充分利用已有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初勘、详勘、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物探、管线摸查等。(3)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①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道路、排水、供电照明、交通、绿化、电力管线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②其他:设计工作应按国土、规划、文物保护、住建、水行业、航运、交通、地铁、高速公路、高铁、公路、外电、各类管线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报批的审批要求提供符合报审要求的成果文件所产生的的费用包含在合同设计费内。③编制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如有))、海绵城市专章,开展涉及上述内容的整体方案论证和综合评估,协助报建报批工作,及时提供报建所需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进行初步设计交底,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等。④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如有))在建设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分别对项目地块范围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并结合施工阶段需要,负责对施工阶段树木保护专章进行修改、完善,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树木迁移、施工计划(如有),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具体以招标文件、任务书、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5.46418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被授权有效,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被授权人2025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1)和(2)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格式自定)(如有)。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市政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3.6 关于联合体投标:3.6.1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6.3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3.1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市政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资格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1 10: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1 10: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11 10:30:00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葛工 | 联系电话 | 020-8499444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戚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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