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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平田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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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平田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元谋县平田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9c1b2612-45b1-4ed2-b04f-6bf8aa99847b
资金来源:国资 76.61% 自筹 23.39% 贷款 % 外资 % 9c1b2612-45b1-4ed2-b04f-6bf8aa99847b
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507.75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450.6279万元,设计费约为9.0126万元9c1b2612-45b1-4ed2-b04f-6bf8aa99847b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05-02 22: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8319167)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元谋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办人:郑隆
办公电话:1330878986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李桢
办公电话:13888668863移动电话:1388866886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300202500110001001
标段名称:元谋县平田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2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5-27 08:30
开标地点:元谋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507.751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2.4建设内容:

2.4.1规划新建养老服务中心一幢,建筑面积:1256.71㎡,框架结构,三层;

2.4.2室外附属(场地平整、室外给排水及室外电气、浆砌毛石挡土墙、消防水池及泵房、拆除房屋、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中标人将作为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专家咨询;配合甲方报批、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不包含生产设备);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含建设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程及验收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元谋县平田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3.1.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检查并核准通过后,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75号)规定,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业绩要求:3.3.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3.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其他: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且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4.4人员配备要求

(1)施工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具体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扫描件。

(2)设计人员配备要求:至少配备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并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如有仲裁或诉讼案件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5 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查询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

3.5.7按楚农工办〔2018〕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以上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3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27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5-05-02 20:07:1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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