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河口泵站群建设工程(复兴门泵站改扩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HT0932025000318-01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口泵站群建设工程(复兴门泵站改扩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0932025000318-016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口泵站群建设工程(复兴门泵站改扩建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37万元 最高限价:104.3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检测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日17:00“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6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中包含:地基基础、市政材料、建筑材料、结构实体),且供应商具有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5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9日到 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如现场获取:请投标人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文件;如线上获取:请投标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代理单位,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3920950385、13612081197、565365108@[链接]。 注: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 、账号:0302060219300171181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二)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三)采购人质疑受理:1. 联系部门: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3. 联 系 人:杨媛媛4. 联系方式:022-23930288(四)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六)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七)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方式:022-2393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3920950385、13612081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金祥、陈政男、刘广为 电 话:13920950385、1361208119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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