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SZDCG2025009(招标文件编号:BSZDCG2025009)
二、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腾冲及龙陵城区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腾冲宸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下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云侨 小区127号
中标(成交)金额:0.69199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龙陵县欣德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城南农贸市场7栋204号
中标(成交)金额:0.77092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腾冲宸商商贸有限公司 |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腾冲及龙陵城区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腾冲城区 | 为腾冲城区单位(腾冲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部)食堂提供日常伙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及农副产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提供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类、鱼类、海鲜类、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菌(菇)类、水果类、调料类、物料消耗类、糕点、奶制品类、饮品类等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原料。 | 1.供应商需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完好的冷链和非冷链的专业运输车辆及设备,具备食材的贮藏能力,具有能独立完成分拣、打包、运输、配送的能力。具有丰富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经验,且服务质量优秀、满意率高,信誉良好。2.供应商需承诺,参加磋商前遵纪守法,无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等不良记录。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及食材种类、品种、数量、价格汇总的快速核算能力。3.采用先定价再供货方式,按照采购人需求配送供货,每次送货打印加盖公章的送货单,采购人按照所报价格确认后,供货商打印加盖公章的三联送货单作为核算结账的原始凭证。4.供货方式:需求方在供货前一日17时前下达订货通知,供应商必须于次日9时前按照需求方通知的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供应商应详细计划配送工作,做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停工照常配送,并防止天气、市场休市等因素停止按时照常配送。5.食材验收:采购人每天派指定人员查验供应商送达的食材种类、质量、数量,发现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补充、退换或更换,供应商应当确保食材的补充、退还或更换不影响采购人使用,如换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 2 小时内重新配送到位。供应商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货物,必须经食堂管理员、采购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6.安全保密条款: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7.食材检验:需求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可以对供应配送食材随机抽样检查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合格,在有效的保质期内,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数量检验和试用检验,在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支队有权退货或要求供货方换货,补货商品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足。3.需求方在供货前一日17时前下达订货通知,供应商必须于次日9时前按照需求方通知的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配送方无正当理由送货迟到30分钟,可扣罚当日菜款的10%,如延迟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日菜款的20%。配送方无正当理由送货出现延迟3次以上情况,影响大队部正常就餐时间,支队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4.采购人提出的质量异议,供应商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无法在2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食堂能够正常使用。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配送过程中的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配送方自行承担。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龙陵县欣德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腾冲及龙陵城区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2标段龙陵城区 | 为龙陵城区单位(龙陵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部)食堂提供日常伙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及农副产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提供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类、鱼类、海鲜类、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菌(菇)类、水果类、调料类、物料消耗类、糕点、奶制品类、饮品类等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原料。 | 1.供应商需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完好的冷链和非冷链的专业运输车辆及设备,具备食材的贮藏能力,具有能独立完成分拣、打包、运输、配送的能力。具有丰富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经验,且服务质量优秀、满意率高,信誉良好。2.供应商需承诺,参加磋商前遵纪守法,无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等不良记录。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及食材种类、品种、数量、价格汇总的快速核算能力。3.采用先定价再供货方式,按照采购人需求配送供货,每次送货打印加盖公章的送货单,采购人按照所报价格确认后,供货商打印加盖公章的三联送货单作为核算结账的原始凭证。4.供货方式:需求方在供货前一日17时前下达订货通知,供应商必须于次日9时前按照需求方通知的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供应商应详细计划配送工作,做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停工照常配送,并防止天气、市场休市等因素停止按时照常配送。5.食材验收:采购人每天派指定人员查验供应商送达的食材种类、质量、数量,发现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补充、退换或更换,供应商应当确保食材的补充、退还或更换不影响采购人使用,如换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 2 小时内重新配送到位。供应商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货物,必须经食堂管理员、采购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6.安全保密条款: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7.食材检验:需求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可以对供应配送食材随机抽样检查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合格,在有效的保质期内,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数量检验和试用检验,在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支队有权退货或要求供货方换货,补货商品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足。3.需求方在供货前一日17时前下达订货通知,供应商必须于次日9时前按照需求方通知的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配送方无正当理由送货迟到30分钟,可扣罚当日菜款的10%,如延迟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日菜款的20%。配送方无正当理由送货出现延迟3次以上情况,影响大队部正常就餐时间,支队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4.采购人提出的质量异议,供应商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无法在2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食堂能够正常使用。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配送过程中的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配送方自行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丽宏、杨黎珠、鲁志楠(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并以成交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成交金额(预算金额)×1.5%×8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请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依法签署采购合同。
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bidcenter.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保山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高警官:0875-2868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
联系方式:保工:0875-2886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工
电 话:18213484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