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泉市龙渊公园东侧地块全过程开发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4-331181-04-01-997494 | ||
招标人: | 名称:龙泉市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龙泉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广源街88号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锦公寓311室 | ||||
联系人:张佳龙 | 联系人:季雨薇 | ||||
电话:18767869205 | 电话:0578-7125770 | ||||
标段(包)名称: | 龙泉市龙渊公园东侧地块全过程开发建设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9576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龙泉市龙渊公园东侧地块全过程开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A3300000090009576001001)作如下补充及修正: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884.00平方米(折合22.33亩),总建筑面积约354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3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451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为1.50,包括住宅建设,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绿化等。2.2招标范围:其中☑建筑面积 35468 ㎡。现修改为: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77.71平方米,包括新建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用房,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等。2.2招标范围:其中☑建筑面积38277.71㎡。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140952104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40989683元;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2060666.62元(不含税),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2010980.14元(不含税)。4、原招标文件10.6特别说明☑3.暂估价:(2)金额: 7918625.00 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5.41%;现修改为:☑3.暂估价:(2)金额:8858103.00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6.05%;5、本项目图纸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本。6、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本。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链接],现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发布的版本号制作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修改为:☑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9、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修改为:17.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龙泉市龙渊公园东侧地块全过程开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A3300000090009576001001)作如下补充及修正: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884.00平方米(折合22.33亩),总建筑面积约354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3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451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为1.50,包括住宅建设,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绿化等。2.2招标范围:其中☑建筑面积 35468 ㎡。现修改为: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277.71平方米,包括新建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用房,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等。2.2招标范围:其中☑建筑面积38277.71㎡。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140952104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40989683元;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2060666.62元(不含税),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2010980.14元(不含税)。4、原招标文件10.6特别说明☑3.暂估价:(2)金额: 7918625.00 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5.41%;现修改为:☑3.暂估价:(2)金额:8858103.00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6.05%;5、本项目图纸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本。6、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本。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链接],现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发布的版本号制作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修改为:☑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9、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修改为:17.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 ||||
行政监督机构: |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8-7761915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05 17:0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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