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二、比选项目需求
(一)功能需求
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于2016年正式投入使用,平台基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点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软件V6.0二次开发,主要用于信息展示、主体信息入库、数据汇集、共享类业务,该系统主要涉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登记系统、主体信息审核系统、区县录入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统一数字证书(CA)认证驱动等功能。本次项目不仅需要新增及升级的功能在信创环境部署,还需将原有功能信创适配后迁移至信创环境。本次升级所有功能模块,需完全与集团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兼容,升级优化后现各系统已完成对接的接口和中间库方式应维持不变,避免第三方系统重新对接。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增功能升级:优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市场主体信息统一登记系统、主体登记审核系统、统一认证系统为统一用户中心,并新增统一消息中心等功能;升级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市场主体信息统一登记系统部分功能;
2.现有系统功能一致性及国产化适配改造工作;
3.保持第三方系统对接现状;
4.非功能需求(详见附件一《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需求》)
(二)验收交付物需求
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系统配置手册》、《二次开发代码》等。
三、比选单位基本要求
(一)比选单位基本条件
比选参与单位应为软件开发商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多证合一的比选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比选单位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初步评分标准
比选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表一《初步评审标准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评分环节。
初步评审标准表:
序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要求 | 要求提供资料 | 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
1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2 | 信誉要求 |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内,加盖单位公章) | |
33 | 总价 | 总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 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
(三)详细评审标准表
详细评审总分 100 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分项评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报价部分 | 50分 | 1.以各比选单位有效报价之和的平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分为50分; 2.计算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度。偏离度=(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1)*100%; 3. 报价向上每偏离基准价的1%扣1分;报价向下每偏离基准价的1%扣0.5分,扣完为止。 4. 不足1%的不予扣减。 |
2 | 商务部分 | 33分 | 1.企业能力(满分13分) (1)比选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比选单位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比选单位具有标准化服务能力,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4)比选单位具有CMMI5等级证书,得2分。 (5)比选单位具有较强数据服务能力,具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等级证书得2分。 (6)比选单位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提供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比选单位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辅以佐证,否则不予计分。 |
2.项目业绩(满分8分) 比选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选单位具有合同金额150万以上省级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案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日期、金额、服务内容)证明,加盖公章;缺项或年限不符不计分。。 | |||
3.团队能力(满分6分) (1)比选单位拟指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2)除项目经理外,比选单位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其他人员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软件),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运维),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2分。 (3)项目组拟参与项目的其他成员曾实施过公共资源交易类项目,具有至少2年公共资源交易类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有从事相关工作证明资料,4名(含)以上得2分,2-3名得1分,低于2名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证书复印件;②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人员简历表及相关项目参与建设证明(项目合同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经验年限需提供2025年1月-7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
4.产品著作权(满分6分) 比选单位具有本项目需求内容相关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软件”、“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软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软件”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 15分 | 1.建设方案(9分) (1)总体设计(3分) 总体设计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建设目标及绩效目标、总体设计方案(总体系统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服务平台与其它系统的关系。 (方案逻辑严密,技术路线完全匹配需求,得3分;方案结构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匹配需求,得2分;方案框架完整但缺乏细节,技术路线部分偏离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技术路线偏离需求,得0分) (2)建设功能描述(2分) 建设功能描述需包含并不限于建设目标及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应用系统设计。 (方案逻辑严密,功能设计、描述完全匹配需求,得2分;方案结构完整,功能设计、描述基本匹配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功能设计、描述偏离需求,得0分) (3)实施方案(2分) 实施方案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实施工期及进度计划(甘特图)、实施范围及内容、培训方案。 (方案逻辑严密,实施路径完全匹配项目事情,得2分;方案结构完整,实施路径基本匹配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实施路径部分偏离需求,得0分) (4)应急预案(2分) 应急预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故障、应对措施、处置流程。 (方案逻辑严密,技术路线完全匹配需求,得2分;方案结构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匹配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技术路线部分偏离需求,得0分) 注:建设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设计(需包含建设目标及绩效目标、总体设计方案、本系统与其它系统的关系)、建设功能描述、实施方案(需包含实施阶段、实施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实施范围内容、交付资料、人员安排)、应急预案。根据比选单位提供的建设方案,由评审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2.信创要求(满分6分) (1)比选单位承诺响应《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功能需求》中“信创适配需求”;(2分) (2)比选单位提供比选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信创/国产化适配案例证明。每提供一个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类信创/国产化适配案例得2分,满分4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服务部分 | 2分 |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明确承诺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建设,且与现有系统、第三方系统无缝对接(含接口调试通过),得 2 分;未提供或承诺不明确的得 0 分。 |
比选申请单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中选单位。中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单位为中选单位。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单位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比选申请单位为中选单位。中选单位确定后,比选单位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若有效参选单位不足三家时,可确定前两名候选单位或直接确定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重庆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若未按要求缴纳则视为放弃中选。
五、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乙方指中选服务商。
(一)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作为付款币种,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2025年12月15日前,项目建成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签署验收报告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保期(甲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满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
3.免费运维期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的范围包括:系统优化和升级(含完善性需求以及监管提出的安全性需求)、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维护;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咨询、系统安全巡检等;
(2)对系统使用中暴露出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复。
(二)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三)交付时间
乙方承诺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开发并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完成项目交付(上线测试通过,满足上线条件)。
(四)验收条件
系统通过上线试运行满3个月,经甲方认可并出具验收报告,即为通过验收并进入免费维保期(一年),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满足验收条件,项目周期视实际情况顺延。一年免费维保期满后,乙方承诺运维服务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
(五)知识产权
1.本次升级项目开发成果及过程产生的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经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和相关技术的专利权仍属乙方所有。按合同开发的,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进行二次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代码及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行为具有合法性,保证不得侵犯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或争议,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和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3.与本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而新产生的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说明、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软件系统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拥有知识产权等为由干涉对系统的正常合理使用。
(六)保密要求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一切资料进行保密,并承诺定期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要求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七)信息安全要求
确保合同履行期内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承担服务过程中的总体信息安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项目工期交付建设成果,按照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生无法按时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义务逾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义务逾期的,所延误的期限不得顺延。
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上述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3.若乙方交付的产品未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违反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六、项目最高限价
本次竞争性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165.23万元。
七、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本次中选服务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至重庆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若未按要求缴纳则视为放弃中选。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八、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二)公司简介(500字以内);
(三)报价函(原件)一份;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文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各一份;
(五)商务文件 (自拟,响应详细评审标准表商务部分);
(六)技术文件 (自拟,响应详细评审标准表技术部分);
(七)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服务商须对提交的全部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递交材料时间
请材料递交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 8月12日上午(星期二)9:30-12:00,将材料递交指定位置,逾期不予接受。
十、递交材料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2511室
十一、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彭瑾玥
联系方式:02363620867
监督电话:02363621764
附件:1.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重庆市公共服务平台
改造升级项目需求
2.报价函和报价清单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