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越·捷充”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越城区JHP-01单元01D-02-01地块(骆家葑地块)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3-330602-04-01-277739 | |||||
招标人: | 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南池路8号 联系人:张林锋 电话:18258008518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大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金丰大厦8层 联系人:徐菊美/李小燕 电话:13386517055 | |||||
标段(包)名称: | “越·捷充”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越城区JHP-01单元01D-02-01地块(骆家葑地块)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331002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具备 以下①和②和③条件 资质;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 ⑴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4)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整体资产承包运营合同的唯一签约方。√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联合体设计或施工单位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_____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3.11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信息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为连续三个月,至少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月前一个月、当月前两个月等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2、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9【本项目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证书不少于1人)】。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浙江金元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智胜商业营销有限公司 | 145,336,975.12元 | 661天 | 无 | 张仕浩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22202307739 | 无 | ||
| 浙江佳昌建设有限公司 | 146,773,309.00元 | 661天 | 无 | 吴伟平 | 建造师;浙2332006202500138 | 无 | ||
| 绍兴中国轻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44,260,000.00元 | 661天 | 无 | 单啸雄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18202000098 | 无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和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创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前附表3.2.4要求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0.00元,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3780000元,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文件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2条(3)商务标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总价或投标分项报价高于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自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01月21日止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2条(1)符合性内容中第③条;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2条(1)符合性内容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2条(1)符合性内容①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10-24至2026-10-26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评标时间: | 2026-10-22 09:0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313 | |||||
行政监督机构: |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5-85225157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3 17:2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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