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4)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文理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自筹资金(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文理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5906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1992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597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广场及道路工程、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电梯、智能化工程、生化池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高压外线及供电增容改造等)等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19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07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广场及道路工程、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电梯、智能化工程、生化池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高压外线及供电增容改造等)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范围和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全阶段的全部设计任务,主要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设计优化、专项设计、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模型创建(LOD300)及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负责配合各阶段评审论证及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全部设计服务及所有配合工作,满足发包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取得相关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4.2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和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施工图预算),负责场地“五通一平”、临时设施和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理和多余土方的外运;完成本项目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检验、实验、测试费用;绿化景观实施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等施工范围与界面等全部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4.3工程总包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承包人牵头人对勘察设计等实行全过程协调管理的工作。包含工程各方面的管理协调、前后期手续(报批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等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管线迁改、苗木迁移、联合试运转、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
2.4.4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均为暂定,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450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主体结构首层完成150日历天内,主体封顶验收完成330日历天内。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
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合格的独立法人,且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自分工。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和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与共同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文理学院 | 代理机构: |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宫老师、崔老师 | 联系人: | 戴镇潇、张艺凡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401120 | |
| 联系电话: | 023-49891783、023-49848945 | 联系电话: | 18008370666、15086688784 |
| 传真: | 传真: | 02367038453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0375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3207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969680105129911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19606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664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0483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623281376000063461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02001764334718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