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ZGH-2026-0930
采购项目名称:麻尾镇2026年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项目(二次)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就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条款提出澄清问询。经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实:本项目属于工程项目,非货物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第九条;6% 价格扣除政策适用于货物类项目中小微企业制造产品情形;工程项目扶持对象为承建工程的小微企业,不适用该产品价格扣除条款;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小微企业优惠应为价格分加分 3%-5%,无小微产品 6% 报价扣除政策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直接套用货物类项目政策,评审标准存在政策适用错误,属于招标文件重大缺陷,存在根本性冲突,无法开展公平评审,继续评审将产生重大投诉风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停止本次评标,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 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终止原因: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就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条款提出澄清问询。经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实:本项目属于工程项目,非货物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第九条;6% 价格扣除政策适用于货物类项目中小微企业制造产品情形;工程项目扶持对象为承建工程的小微企业,不适用该产品价格扣除条款;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小微企业优惠应为价格分加分 3%-5%,无小微产品 6% 报价扣除政策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直接套用货物类项目政策,评审标准存在政策适用错误,属于招标文件重大缺陷,存在根本性冲突,无法开展公平评审,继续评审将产生重大投诉风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停止本次评标,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98544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贵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楼3316号
联系方式:18585066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家华
电 话: 1858506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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