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智慧校园一期项目(第二次)标包3
答疑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科技大学智慧校园一期项目(第二次)标包3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提问1:一、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评审条款存在明显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2.人员配置的证书要求超出项目合理需求,构成差别待遇。
3.技术参数设置贴合特定供应商产品,限制公平竞争。
4.主观分评分细则缺失,存在评标不公风险。
5.业绩案例评审条款不合理,限制新兴企业参与。
二、事实与理由
1.企业资质条款指向性明显且排斥投标人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资质评审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国产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认证(LS3及以上)、ITSS 2级及以上、DSMC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5项证书,每项2分,满分10分。上述5项认证组合并非学工系统建设的行业通用要求,而**教育公开信息显示其已长期持有全套资质。该条款实质为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2.人员证书要求不合理,构成差别待遇
服务人员评审要求项目经理需持有5类高级证书中的4个及以上,项目实施团队、售后服务团队成员需一一对应特定证书,且所有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连续3个月社保。此类高密度、高等级的人员资质要求,远超高校学工系统项目的常规配置需求,中小投标人难以满足,明显偏向人员储备充足的头部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3.技术参数贴合特定产品,限制公平竞争
技术服务部分的系统性能参数(如35000用户在线、130个专业量表、3门国家精品课程等),精准匹配**教育现有学工系统的核心配置。例如,心理健康普查的量表数量、课程资源要求等,并非行业通用标准,其他企业需额外投入大量成本定制开发,短期内无法实现,该条款实质限制了公平竞争。
4.主观分缺乏细则,存在评标不公风险
招标文件明确技术方案(3分)、实施方案(2分)为主观分,但未制定具体的量化评分细则,仅以“优、良、一般”划分等级。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需按照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模糊的主观分设置为评标人员自由裁量留下过大空间,极易引发评标不公,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5.业绩要求不合理,排斥新兴企业
业绩案例评审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未考虑新兴企业技术实力强但业绩积累短的实际情况,同时未明确“类似项目”的界定标准,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基本原则。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四、质疑请求
1.依法暂停本项目(标包3)招标程序,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全面修改;
2.撤销企业资质评审中不合理的5项证书捆绑要求,降低人员配置中的证书门槛,制定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审标准;
3.细化技术参数要求,删除针对性条款,采用行业通用标准;
4.补充主观分的量化评分细则,明确优、良、一般的具体判定依据;
5.调整业绩案例评审条款,合理放宽业绩时间范围,明确类似项目界定标准;
6.就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公示,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充分准备时间。
答复:
1.经向重庆科技大学了解,学工系统作为学校重点业务系统,涵盖了学生和老师的大量信息,学校要求企业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DSMC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是对系统安全性的基本保障,是学校建设系统的最基本安全要求。国产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是考虑未来集成适配国产化,是学校系统建设的长期考虑,符合信创政策要求。ITSS 认证是为了确保能够满足学校对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持续支持服务的需求,保障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使用价值。这些资质要求是保障项目质量、降低建设风险、实现系统长期价值的合理且必要的要求,该评分标准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项目经理、项目实施团队、售后维护团队的综合能力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质量的优劣,要求服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是希望投标人针对学校项目建设组建专业能力全面的服务团队,能确保项目建设各关键环节的专业性。提供 “近 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是为了保证团队人员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本次学工系统招标对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是基于学工系统 “业务复杂、数据敏感、长期稳定运行” 的特点来的,匹配了项目建设、实施、运维全流程的需求,是维护学校建设效果的基本要求该评分标准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3.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需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前期调研中已经超过三家以上企业满足要求。
4.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技术实施方案为例,评分标准已明确规定技术方案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总体架构设计、网络部署架构、安全保障体系、系统功能等要素。评审委员会将基于前述要素依法进行评分。
5.同类项目业绩案例是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重要证明材料,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同时,评分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案例应当属于“学生工作管理信息化类似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案例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以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为准。
二、补遗部分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分项报价表
|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2-2 分项报价表:
|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2-2 分项报价表:
| |||||||||||||||||||||||||||||||||||||||||||||||||||||||||||||||||||||||||||||||||||||||||||||||||||||||||||||||||||||||||||||||||||||||||||||||||||||||||||||||||||||||||||||||||||||||||||||||||||||||||||||||||||||||||||||||||||||||||||||||||||||||||||||||||||||||||||||||||||||||||||||||
2
|
附件
|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附件19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承诺书(统一格式)【☑适用/□不适用】
|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附件19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承诺书(统一格式)【□适用/☑不适用】
| |||||||||||||||||||||||||||||||||||||||||||||||||||||||||||||||||||||||||||||||||||||||||||||||||||||||||||||||||||||||||||||||||||||||||||||||||||||||||||||||||||||||||||||||||||||||||||||||||||||||||||||||||||||||||||||||||||||||||||||||||||||||||||||||||||||||||||||||||||||||||||||||
注:
1.答疑补遗文件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重庆科技大学智慧校园一期项目(第二次)包3-答疑补遗.pdf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