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南侧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南侧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地块,人民会堂西侧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审〔2025〕45号 。 4.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0004.00 平方米,主要对现有钢结构立体停车楼、临时用房、环保小屋等进行安全拆除并新建生态停车场(其中植草砖停车位面积为 5205.21m2),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停车位 359 个(其中普通停车位212个,充电桩停车位147个) ,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安防、车辆出入口智能识别系统等设施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对现有钢结构立体停车场进行拆除并新建生态停车场 ,配套建设给排水 、供配电 、消防、道闸等设施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零叁元壹角陆分(?4176503.16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人民币(大写)拾壹万捌仟零拾玖元叁角壹分 (?118019.31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6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梁晓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006127424791510100MA6CL9BK1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麓大道218号 62号 1栋11 楼15号 邮政编码:410013邮政编码:610042 法定代表人:刘强法定代表人:王利 委托代理人:姜开顺委托代理人:崔更 电话:0731-88665770电话:13271999989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014720@qq.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温江支行 账号:/账号:431360100100151778 银行行号:30965100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