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235 |
|---|---|
| 项目名称 | 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35.2811%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投旅游运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5.28 |
| 挂牌价格 | 70,890,525.9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评估相关事项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查询条件:(/_)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1)本次评估前的账面值引用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德专审字〔2025〕第0125、0126号审计报告。(2)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引用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号为(川)中誉华〔2025〕(估)字第04034号《土地估价报告》。3.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1)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39,435.91平方米,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760.80平方米,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预计应分割981.62平方米。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37,693.49平方米,未考虑规划调整退红线。(2)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4.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的事项:2018年,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金牛运业76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金牛运业(乙方)与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华街道办事处(甲方)签订了《三环路扩能提升工程茶店子客运站点位征收与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土地补偿价值5,346,902元。2025年1月双方签订了《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之补偿协议,协议第一点约定关于征收补偿款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征收补偿款首付为3,200,000元”;“3.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办完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500,000元”;“4.金牛运业按照有关国家土地征收相关政策及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完成原国土证变更后,甲方按原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征收补偿款余款646,902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截止基准日之前,金牛运业已收到首付款320万元,2025年1月收到征收补偿款150万元,被评估单位未完成国土证变更,剩余补偿款646,902元尚未发放。本次评估认为该征收事项已完成,基准日至报告日已收到的补偿款150万元和剩余补偿款646,902元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5.关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相关事项披露:(1)被评估单位在拟办理房屋登记时,提取项目用地红线时发现,因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政府用地红线范围资料(2015-04281)已在2006年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出让土地红线面积从39,435.91㎡调减为31,465.24㎡,减少的红线面积7,970.67㎡已变更为市政公园绿化用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影响。(2)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39,435.91平方米,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760.80平方米,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客运大楼预计应分割981.62平方米。本次土地使用权面积扣除上述面积后按实际使用面积37,693.49平方米确认。(3)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说明,其中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客运大楼项目未办理房地产证,其分割土地面积981.62平方米无法确权,基准日土地证书均未办理土地证变更,本次引用的土地估价报告也未纳入评估,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该分割土地面积。6.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商业,出让合同约定其只能用作客运站使用。2005年11月,金牛运业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书载明“本宗地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核实面积、用途,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12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项目名称为茶店子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公厕。2018年,因三环路扩能提升占用茶店子客运站土地,金牛运业公司与属地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约定金牛运业公司配合变更国土证。截至目前,金牛运业公司一直未更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3月30日,成都市国土规划部门发布金牛区3(IX.D-b)跃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1.0版本,规划载明金牛运业茶店子客运站地块用地性质为长途客运场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1,465平方米。目前,根据金牛区3(IX.D-b)跃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3.3版本,金牛运业茶店子客运站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面积31,465平方米,临近三环路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本次土地用途以引用土地估价报告为准。7.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0门卫房(出站大门)(8#)已拆除,本次评估为零。二、股东优先购买权旅业公司已向金牛运业公司其余6家股东单位发送《关于转让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函》及《优先购买权行权的通知》,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智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回函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都金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在金牛运业公司2025年第2次股东会决议中放弃优先购买权。三、其他重大披露事项1.金牛运业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9.标的企业金牛运业公司不存在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金牛运业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1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交投旅游运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他组织。(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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