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CN-2025-XLGC-00001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www . creditch ina . gov . cn 本企业(全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www . gsxt . gov . cn / 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截图)。
4、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故除本条外,本询比文件中其余各处体现的联合体内容均不适用。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1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日,登录中国广电四川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完成注册及审核手续,并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参与报名。本项目询比文件售价0 元/份,报名费为350元人民币/采购包,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在中国广电四川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响应资格不得转让。提醒:响应人请务必在询比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广电四川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完成询比文件获取及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11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响应人应登录中国广电四川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将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扩展名为tjy 的格式)上传至对应项目,递交成功后自行下载回执单。响应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没有完成递交的,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五、询比采购保证金
询比采购保证金的金额:0元;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只在中国广电四川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地 址: 环城中路315号中国广电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7883610911
阳光采购平台:成都西辰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科园三路4 号 1 栋 7 层 2 号
联系电话:028-85139468 转 866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地 址:环城中路315号中国广电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788361091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4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6 | 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9 | 询比采购保证金 | 询比采购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 | |
1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不可编辑的word版电子文档(U盘方式提交)。 | |
12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17883610911 地址: 环城中路315号中国广电 | |
13 | 供应商异议 | 对于询比文件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7883610911 地址: 环城中路315号中国广电 供应商应当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实质性要求)。 | |
14 | 询比文件的修改 | 询比文件的修改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5年12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16 |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本项目询比地点室 | |
17 | 唱价时间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 | 唱价地点 |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19 | 询比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响应人代表、监督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唱价:唱价顺序随机。 | |
20 | 询比采购失败 | 当有效响应人少于3名时,本次询比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比采购。 | |
21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本项目以询比采购方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由排名在后的其他供应商顺位依次递补。 | |
2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比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 本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本次询比的采购人是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2.2本次询比不采用代理机构。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或“响应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比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比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比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参加询比(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比采购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比文件规定数额的询比采购保证金。
7.2 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比采购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比采购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比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比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比采购保证金:
(1)在询比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比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询问、异议和投诉
10.1询问: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2响应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1)响应人对询比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响应人对询比采购过程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询比现场提出。
(3)响应人对询比结果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询比结果公示期内。
10.3响应人提出异议的方式
响应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10.4异议的回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5投诉
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进行投诉。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采购人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三、询比文件
11.询比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1 询比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比的依据,同时也是询比的重要依据。询比文件用以阐明询比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比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比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需要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比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由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询比报价要求
17.1 按询比文件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应按询比文件的要求报出一个统一的价格。
17.2 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7.3 询比价格应是所述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17.4 所有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询比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具体按照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18.2 对于询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实质性要求)。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供应商为法人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比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按询比文件密封要求进行密封递交,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
21.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比采购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二、总则 7.询比采购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唱价
23.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唱价时间和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3.2 唱价程序
唱价会主持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唱价时间宣布唱价会议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唱价会。唱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唱价会开始。唱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唱价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唱价会主持人、唱价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始唱价。主持人宣布开始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价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询比报价(价格折扣)及报价一览表要求供应商填报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做好唱价记录。唱价人员在唱价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价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唱价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唱价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价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唱价、评审工作。
(5)宣布唱价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唱价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询比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本项目指定发布媒介上查询。
23.3唱价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审
24.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七、成交事项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评审结束后根据询比报告及有关资料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根据询比报告及有关资料,按照询比报告中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排名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比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供应商恶意串通。
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询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主体资格须符合本文件要求,且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履约保证金
按照本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 他
32.本询比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比文件不再做调整。
3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1 询比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询比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3人评审小组负责。
1.2 询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3 评审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询比文件,确定询比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询比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比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排名,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出具询比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组织单位、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实质性要求)询比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询比评审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询比评审程序
2.1审查询比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比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比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比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询比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询比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询比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2.2.1.1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标准表),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比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响应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①响应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2 |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 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3 |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本项目不要求其他的财务报告证明,如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等证明。);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 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应缴税金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6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应缴社保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7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8 | 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根据供应商响应主体进行评审 | |||||||||||||||||||||||||||||||||||||||||||||||||||||||||||||||||||||||||||||||||||||||||||||||||||||||||||||||||||||||||||||||||||||||||||||||||||||||||||||||||||||||||||||||||||||||||||||||||||||||||||||||||||||||||||||||||||||||||||||||||||||||||||||||||||||||||||||||||||||||||||||||||||||||||||||||||||||||||||||||||||||||||||||||||||||||||||||||||||||||||||||||
9 | 不存在本项目要求不允许的情形 | 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10 |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响应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企业(全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6%9C%AC%E4%BC%81%E4%B8%9A%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5%92%8C%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7%BD%91%E9%A1%B5%E7%95%8C%E9%9D%A2%E6%89%93%E5%8D%B0%E4%BB%B6%E3%80%82%3C/p%3E%3Cp%3E%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9%A1%BB%E5%8A%A0%E7%9B%96%E5%93%8D%E5%BA%94%E4%BA%BA%E5%85%AC%E7%AB%A0%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11%3C/p%3E%3C/td%3E%3Ctd%3E%3Cp%3E%E8%AF%A2%E6%AF%94%E9%87%87%E8%B4%AD%E4%BF%9D%E8%AF%81%E9%87%91%3C/p%3E%3C/td%3E%3Ctd%3E%3Cp%3E%E6%8F%90%E4%BE%9B%E4%BF%9D%E8%AF%81%E9%87%91%E9%93%B6%E8%A1%8C%E8%BD%AC%E8%B4%A6%E5%87%AD%E8%AF%81%E5%B9%B6%E5%8A%A0%E7%9B%96%E5%93%8D%E5%BA%94%E4%BA%BA%E5%85%AC%E7%AB%A0%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12%3C/p%3E%3C/td%3E%3Ctd%3E%3Cp%3E%E4%B8%93%E7%94%A8%E8%B5%84%E6%A0%BC%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d%3E%3Cp%3E%E6%8F%90%E4%BE%9B%E6%89%BF%E8%AF%BA%E5%87%BD%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able%3E%3Cp%3E2.2.1.2%E8%AF%84%E5%AE%A1%E5%B0%8F%E7%BB%84%E4%BE%9D%E6%8D%AE%E6%9C%AC%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5%AE%9E%E8%B4%A8%E6%80%A7%E8%A6%81%E6%B1%82%EF%BC%8C%E5%AF%B9%E7%AC%A6%E5%90%88%E8%B5%84%E6%A0%BC%E7%9A%8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8%BF%9B%E8%A1%8C%E5%AE%A1%E6%9F%A5%EF%BC%8C%E4%BB%A5%E7%A1%AE%E5%AE%9A%E5%85%B6%E6%98%AF%E5%90%A6%E6%BB%A1%E8%B6%B3%E6%9C%AC%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5%AE%9E%E8%B4%A8%E6%80%A7%E8%A6%81%E6%B1%82%E3%80%82%E6%9C%AC%E9%A1%B9%E7%9B%AE%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4%BA%8B%E9%A1%B9%E4%BB%85%E9%99%90%E4%BA%8E%E6%9C%AC%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6%98%8E%E7%A1%AE%E8%A7%84%E5%AE%9A%E3%80%82%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98%AF%E5%90%A6%E6%BB%A1%E8%B6%B3%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5%AE%9E%E8%B4%A8%E6%80%A7%E8%A6%81%E6%B1%82%EF%BC%8C%E5%BF%85%E9%A1%BB%E4%BB%A5%E6%9C%AC%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6%98%8E%E7%A1%AE%E8%A7%84%E5%AE%9A%E4%BD%9C%E4%B8%BA%E4%BE%9D%E6%8D%AE%EF%BC%8C%E5%90%A6%E5%88%99%EF%BC%8C%E4%B8%8D%E8%83%BD%E5%AF%B9%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4%BD%9C%E4%B8%BA%E6%97%A0%E6%95%88%E5%A4%84%E7%90%86%EF%BC%8C%E8%AF%84%E5%AE%A1%E5%B0%8F%E7%BB%84%E4%B8%8D%E5%BE%97%E8%87%86%E6%B5%8B%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4%BA%8B%E9%A1%B9%E3%80%82%3C/p%3E%3Cp%3E%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6%A0%87%E5%87%86%E8%A1%A8%3C/p%3E%3Ctable%3E%3Ctr%3E%3Cth%3E%3C/th%3E%3Ctd%3E%3Cp%3E%E5%BA%8F%E5%8F%B7%3C/p%3E%3C/td%3E%3Ctd%3E%3Cp%3E%E8%AF%84%E5%AE%A1%E5%9B%A0%E7%B4%A0%3C/p%3E%3C/td%3E%3Ctd%3E%3Cp%3E%E8%AF%84%E5%AE%A1%E6%A0%87%E5%87%86%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1%3C/p%3E%3C/td%3E%3Ctd%3E%3Cp%3E%E4%BE%9B%E5%BA%94%E5%95%86%E8%B5%84%E6%A0%BC%E6%80%A7%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AD%BE%E5%AD%97%E3%80%81%E7%9B%96%E7%AB%A0%E6%83%85%E5%86%B5%3C/p%3E%3C/td%3E%3Ctd%3E%3Cp%3E%E6%98%AF%E5%90%A6%E7%AC%A6%E5%90%88%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2%3C/p%3E%3C/td%3E%3Ctd%3E%3Cp%3E%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AD%A3%E5%89%AF%E6%9C%AC%E6%95%B0%E9%87%8F%3C/p%3E%3C/td%3E%3Ctd%3E%3Cp%3E%E6%98%AF%E5%90%A6%E7%AC%A6%E5%90%88%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3%3C/p%3E%3C/td%3E%3Ctd%3E%3Cp%3E%E5%93%8D%E5%BA%94%E6%8A%A5%E4%BB%B7%3C/p%3E%3C/td%3E%3Ctd%3E%3Cp%3E%E6%98%AF%E5%90%A6%E7%AC%A6%E5%90%88%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4%3C/p%3E%3C/td%3E%3Ctd%3E%3Cp%3E%E6%8A%80%E6%9C%AF%E3%80%81%E6%9C%8D%E5%8A%A1%E3%80%81%E5%95%86%E5%8A%A1%E5%BA%94%E7%AD%94%E5%86%85%E5%AE%B9%E6%98%AF%E5%90%A6%E5%AE%8C%E5%85%A8%E5%93%8D%E5%BA%94%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7%9A%84%E5%AE%9E%E8%B4%A8%E6%80%A7%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d%3E%3Cp%3E%E6%98%AF%E5%90%A6%E7%AC%A6%E5%90%88%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5%3C/p%3E%3C/td%3E%3Ctd%3E%3Cp%3E%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7%84%E5%AE%9A%E7%9A%84%E5%85%B6%E4%BB%96%E5%AE%9E%E8%B4%A8%E6%80%A7%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d%3E%3Cp%3E%E6%98%AF%E5%90%A6%E7%AC%A6%E5%90%88%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8%A6%81%E6%B1%82%3C/p%3E%3C/td%3E%3C/tr%3E%3C/table%3E%3Cp%3E2.2.2%E8%B5%84%E6%A0%BC%E6%80%A7%E5%8F%8A%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7%BB%93%E6%9D%9F%E5%90%8E%EF%BC%8C%E8%AF%84%E5%AE%A1%E5%B0%8F%E7%BB%84%E5%BA%94%E5%BD%93%E5%87%BA%E5%85%B7%E8%B5%84%E6%A0%BC%E6%80%A7%E5%8F%8A%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8%A1%A8%EF%BC%8C%E6%B2%A1%E6%9C%89%E9%80%9A%E8%BF%87%E8%B5%84%E6%A0%BC%E6%88%96%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8%AF%84%E5%AE%A1%E5%B0%8F%E7%BB%84%E5%BA%94%E5%BD%93%E5%9C%A8%E8%AF%A2%E6%AF%94%E6%8A%A5%E5%91%8A%E4%B8%AD%E8%AF%B4%E6%98%8E%E5%8E%9F%E5%9B%A0%E3%80%82%E9%80%9A%E8%BF%87%E8%B5%84%E6%A0%BC%E6%80%A7%E5%8F%8A%E7%AC%A6%E5%90%88%E6%80%A7%E5%AE%A1%E6%9F%A5%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8%BF%9B%E5%85%A5%E7%BB%BC%E5%90%88%E8%AF%84%E5%AE%A1%E3%80%82%3C/p%3E%3Cp%3E2.3 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且不具竞争性,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2.6综合评审。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响应人排序。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响应人进行排序,并编写询比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响应人并列。 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综合排名靠前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符合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重点复核。 2.9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询比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比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比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询比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询比报告。评审小组评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询比报告。询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询比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询比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继续评审,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比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询比报告。 2.11询比异议处理规则。在询比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询比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比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询比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询比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活动,重新开展询比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表一:价格评分表(50分)
表二:商务评分表(30分)
表三:技术评分表(20分)
四、询比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询比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询比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询比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对响应人进行排序,并出具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一 采购合同廉政条款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廉政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廉政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参加和接受可能妨碍合同公正执行的乙方宴请和娱乐活动; 2、以考察名义索要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吃喝玩乐和游山玩水; 3、以任何名义让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5、索要或收取回扣、中介费。 第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邀请或变相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席或高档消费; 2、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家庭装潢、装修; 3、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4、给予或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回扣、中介费。 第四条 违规处理办法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款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款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永久取消乙方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合作资格。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除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1—3%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本廉政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包: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响应函 响 应 函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根据对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询比文件(项目编号:SCCN-2025-XLGC-00001)进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套和副本壹套,电子文档(U盘)壹份。 一、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满足询比文件规定的交货期限、地点。 三、我方同意本次询比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四、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没有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提供咨询论证。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询比文件,包括询比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询比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比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我方承诺履行采购须知中询比费用的规定。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或(2)。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询比时须出示此证明)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为我方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CN-2025-XLGC-00001)”询比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比时须出示此证明)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CN-2025-XLGC-00001)”询比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比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非联合体参加响应。 5、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成交)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因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负面行为被纳入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限制范围;(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比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比采购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格性证明资料 (1)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注:①响应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响应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本项目不要求其他的财务报告证明,如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等证明。);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应缴税金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应缴社保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7)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响应主体判定)。 (8)不存在本项目要求不允许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9)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企业(全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6%9C%AC%E4%BC%81%E4%B8%9A%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5%92%8C%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7%BD%91%E9%A1%B5%E7%95%8C%E9%9D%A2%E6%89%93%E5%8D%B0%E4%BB%B6%EF%BC%89%E3%80%82%3C/p%3E%3Cp%3E%EF%BC%8810%EF%BC%89%E5%93%8D%E5%BA%94%E4%BF%9D%E8%AF%81%E9%87%91%EF%BC%88%E4%B8%8D%E5%8F%97%E5%8F%96%E4%BF%9D%E8%AF%81%E9%87%91%EF%BC%89%E3%80%82%3C/p%3E%3Cp%3E%EF%BC%8811%EF%BC%89%E4%B8%93%E7%94%A8%E8%B5%84%E6%A0%BC%E6%9D%A1%E4%BB%B6%E3%80%82%EF%BC%88%E6%8F%90%E4%BE%9BXX%E5%8A%A0%E7%9B%96%E5%93%8D%E5%BA%94%E4%BA%BA%E5%85%AC%E7%AB%A0%EF%BC%89%3C/p%3E%3Cp%3E%E8%AF%B4%E6%98%8E%EF%BC%9A%3C/p%3E%3Cp%3E%EF%BC%881%EF%BC%89%E4%BE%9B%E5%BA%94%E5%95%86%E6%8F%90%E4%BE%9B%E7%9A%84%E4%BB%A5%E4%B8%8A%E8%B5%84%E6%A0%BC%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4%B8%BA%E5%A4%8D%E5%8D%B0%E4%BB%B6%E7%9A%84%E5%9D%87%E5%BA%94%E5%8A%A0%E7%9B%96%E5%93%8D%E5%BA%94%E4%BA%BA%E5%85%AC%E7%AB%A0%E3%80%82%3C/p%3E%3Cp%3E%EF%BC%882%EF%BC%89%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AF%B9%E5%85%B6%E6%89%80%E6%8F%90%E4%BE%9B%E7%9A%84%E8%B5%84%E6%A0%BC%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6%9D%A5%E6%BA%90%E7%9A%84%E5%90%88%E6%B3%95%E6%80%A7%E3%80%81%E7%9C%9F%E5%AE%9E%E6%80%A7%E8%B4%9F%E8%B4%A3%E3%80%82%3C/p%3E%3Cp%3E4%E3%80%81%E6%8A%A5%E4%BB%B7%E6%A0%BC%E5%BC%8F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SCCN-2025-XLGC-00001
注:1、供应商必须按格式报价,不得漏报,否则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漏报内容并承诺完全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但不影响有效性。 2、报价应是最终响应人完成本项目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系统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人员差旅费、培训费、税费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预估规模仅作为本次询比的报价参考,不作为实际规模的承诺。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包: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技术、服务及商务应答表 技术、服务及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注: 1、如无需响应人对商务和技术、服务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可在备注中注明可仅针对正负偏差的条款注明“正偏差/负偏差/满足”,并详细描述出偏差情形。如均满足,本表可不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若询比文件中响应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不仅应在本表中响应,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应将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在此表中进行备注。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注: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注:此表格式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格式,并根据评审标准就本项目的人员作出详细的介绍。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 购 包: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若无则不填写。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项目方案 响应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需求,提供项目方案。 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方在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中如获成交,根据询比文件的规定我们承诺按本项目询比文件约定,向XXXX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 (盖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所需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招标信息推荐
最新招采日报
各市区招标网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