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HGJZC2025-CS289
二、项目名称: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监理):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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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B座1701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98,000.00元 | 77.3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监理):
服务类(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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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监理服务 | 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监理 |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对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验收阶段监理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的监理等相关工作。 | 1.严格执行委托人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将监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目前监理工作的进度,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3.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明确该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与委托人的固定联系人。 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委托人提交。 5.本项目实施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理。派驻现场人员确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其他人员应按响应文件中的人员配备组织安排,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6.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应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使用单位组织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文献资料进行考评、验收。 | 4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博(采购人代表)、何旺庄、王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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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域周边3处建筑垃圾堆体清运整治项目监理 | 0.74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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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连心路51号
联系方式:18710953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海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312室
联系方式:029-89164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博延 李莹 李媛 王飞
电话:029-89164609
陕西华海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