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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哈尔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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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码:GZ0100G2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2024年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南之星、卓琳家园、宏城好人家。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符合管道天然气建设条件的3865户高层建筑居民用户进行改造。新建中压燃气管道 400 米,室外低压燃气管道5420米,室内燃气管道16230米,新建居民燃气表及报警系统3865套。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配合招标人做好协调居民业主等相关工作;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8月31日,共8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安全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1100577.88元(其中设计费:3124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788177.88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9.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电子签章;

2.9.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两家,必须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9.3联合体资质要求:

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9.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9.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其以上职称证。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1月至2025年03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3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6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451-5862991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张影

电话:0451-81888888转3072

电子邮件:yw18@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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