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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禹水务滨湖厂、武南厂、武南二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重发公告第1次)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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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禹水务滨湖厂、武南厂、武南二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武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武南二厂(海湖路 11号)3.2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6〕39号、武新区委备〔2026〕63号、武新区委备〔2026〕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武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州武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大禹水务滨湖厂、武南厂、武南二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兴和路25号、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夏城南路400号、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海湖路11号。

2.1.2建设规模:(1)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方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纳方式,租用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滨湖厂(兴和路25号)屋面及构筑物,安装光伏电池组件以及相应配套设备,建设交流侧容量≥2.3MW、直流侧容量≥2.517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2)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方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纳方式,租用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武南厂(夏城南路400号)场地,安装光伏电池组件以及相应配套设备,建设交流侧容量≥2.55MW、直流侧容量≥2.77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方式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纳方式,租用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武南二厂(海湖路11号)屋面及构筑物,安装光伏电池组件以及相应配套设备,建设交流侧容量≥3.21MW、直流侧容量≥3.5147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2.1.3合同估算价:2994.4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4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  4  月  23  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相关设备采购以及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相关设备进场验收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及所需的其他工作、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全部审批手续办理:安评、环评、消防、临时用地等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办理报审、验收等所有手续和费用。

(2)项目所有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竣工图编制等。

(3)原建筑功能性满足审查(荷载、排水及管线等):屋面承载、防水、排水系统及既有管线资源等的复核。所有厂房需要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报价,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核计算,检测校核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及现场施工状况进行加固、补漏,厂房加固完成后需由招标方同意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变压器、配电柜、电缆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报验和现场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进行,设备、材料的型号和参数应满足发包人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材料或试验项目的检测目录清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在投入工程施工前需按设备及材料的报验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验,报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含外线施工)、所有电气和建(构)筑物的施工、给排水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检修通道、监控系统、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防雷工程、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设备质量保修服务、包含所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的服务,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以及其他完成项目最终验收所需的工作,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与施工:施工资质、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计量工器具检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报审;所有设备材料的报验;完成包括升压设备、光伏区、系统站改造、送出工程等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各项检查及验收等;

②屋面排水:项目开工前须对屋面排水系统进行检修,杜绝排水系统堵塞问题。施工过程中应对屋面垃圾及杂物随时清理,防止垃圾及杂物堵塞落水口。屋面工程完毕后须对排水系统进行复查确保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工程结束后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③保险: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佣人员意外险并提交相应保险单据;

④税款的承担:负责开具建安工程及其他费用正规发票;

⑤各类验收:为完成本项目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各阶段工程所发生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资料及档案、供电公司等专项验收、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承担各类验收的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⑥协调、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现场各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商)及其他现场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期支付,解决承包方原因(如与企业主沟通不畅、现场施工不当等)造成的阻工问题;负责技术培训、项目交接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

(6)电网验收:投标人负责办理并落实好场区所有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国网江苏省、市、区各专业要求及江苏省质监站相关要求,系统接入协调电网,满足本项目并网条件;

(7)并网及达标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调度卡、保护定值计算及备案、并网网络信息安全测评、并网前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实验、并网准备技术协调会、国网公司并网前现场检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360小时试运行(含完成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负责工程资料档案整理、移交及档案专项验收等相关工作。办理并网安全性自评价,防评估以及防接地检测等。

(8)招标未特别提及,但是可以合理推断属于项目至并网发电,完成交钥匙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或其他材料的提供。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须三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且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或竣工证明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装机容量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且已并网的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或竣工证明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且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或竣工证明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装机容量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且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或竣工证明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光伏直流侧组件装机容量2MWp(含)以上或交流侧装机容量1.8MW(含)以上且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或竣工证明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0  月  13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公告3.2中施工资质要求或设计资质要求之一;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 时 / 分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链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武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西湖路1号众创服务中心B座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  0519-86225686                     电话:0519-6885267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刘工

邮编:    213100                          传真:    /     

电子邮箱: 1518236577@[链接]              邮编:  213100    

电子邮箱:334891749@[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 28号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519-86310119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0519-86225686;地址:西湖路1号众创服务中心B座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68852676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电子邮箱:334891749@[链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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