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叙州区安边镇治和水库综合生态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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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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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城康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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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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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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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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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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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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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和水库位于叙州区安边镇治和村,距叙州区县城柏溪镇及安边镇均约15km,属岷江水系右岸英雄沟。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525.00m,最大坝高10.50m,坝顶长85m,宽3.5m,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2.5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45.3亩,设计灌溉面积917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的小(2)型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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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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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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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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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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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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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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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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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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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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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48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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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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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0:00至2025-09-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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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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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0:00至2025-09-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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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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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6%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次最低收费35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时,需主动出示合同作为收费依据,不得私自加收任何费用,一旦中标人联系招标人控诉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加收费用,收费不符合代理合同收费依据的,招标人将直接视为招标代理机构违约;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标人必须以线下纸币支付代理费用,否则招标人将直接视为招标代理机构违约。以上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2.该代理合同服务人员必须是合同中拟定的人员,若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人员与合同拟定人员不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3.每项招标代理服务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全过程资料给招标人(需汇编胶装成册,纸质版3份;电子版U盘1份,内含全过程PDF版本格式)。汇编资料需在招标人合同签署后30日历天内送至招标人,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施工,定标阶段需要代理机构负责到招标人工作地点组织定标全过程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5.每一个代理事项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需接受招标人履约评价(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代理事项履约完成情况,代理人员专业程度、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级等级为“中、差”的,视为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6.该项目名称为暂定项目名称,后续若因申报上级资金等原因调整项目名称,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影响合同继续执行。 7.以上涉及的代理费用、违约金的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若该次代理还未确定中标金额,则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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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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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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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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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38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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