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县城园林绿化建管养一体化项目(城区及开发区)(包一)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2FSCG25D03G0114 FS3408222025024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怀宁县县城园林绿化建管养一体化项目(城区及开发区)(包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提到的车辆,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下的车辆财产和所有权归属总公司,因此,登记在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应该予以认可。
回复:自有车辆在分公司名下予以认可,在子公司名下不予以认可。
事项2:关于车辆要求,经查阅绿化高空作业车与绿化洒水车、移动粉碎车均属于特种机动车范畴,均需上路进行养护作业,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证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及合规运营的法定凭证,因此绿化高空作业车也应同绿化洒水车、移动粉碎车一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要求应当统一。如仅仅要求绿化洒水车与移动粉碎车提供行驶证,高空作业车不需提供行驶证,这种明显不合理及同质差异化的设置,涉嫌为特定不能提供高空作业车行驶证的供应商量身定制条款打造萝卜招标的行为,用特定的量体裁衣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3:请问招标文件第 90 页本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是否只需提供总价报价无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分项报价?
回复:本项目只需报总价,无需提供分项报价。
事项4:评分中荣誉项要求不含企事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的表彰奖励。在当前各地的绿化管养项目管理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优化职能、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会将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此类表彰虽以行业协会名义颁发,但其评选标准、程序及结果往往仍受主管部门监督或认可,实质上代表了官方对项目质量的肯定。现有条款中将行业协会表彰完全排除在外,可能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投标人实际业绩水平,也与"放管服”改革中鼓励行业组织承担专业评价职能的政策导向存在一定差异。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营商环境相关规定,若以特定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加分项,易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影响;且部分行业协会所设奖项缺乏官方权威认可,其公信力与规范性难以保障。为严格恪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透明、合规有序,本项目对各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奖项均不予认可,相关评审严格依据法定标准及招标文件既定要求执行。
事项5:评分中园林绿化种植、移植及养护专业机械项。鼓励投标人配置多台设备,可能导致在项目执行期间部分设备闲置,造成宝贵的固定资产浪费。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下的成本效益原则,也违背了当前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低碳、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此项评分标准可能引导投标人为获取分数而进行不必要的设备投入,而非将竞争焦点集中于管理水平、技术方案和合理报价等核心实力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扭曲公平竞争的本质。
回复:本项目所设定的设备种类及数量,均严格依据项目实际作业需求、管护范围及效能保障要求科学核定,完全遵循 “按需配置、适配实用” 原则。该设置旨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与服务质效达标,不存在通过要求投标人配置多台设备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排斥市场竞争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规定及项目招标合规性要求。
事项6:根据招标文件-2.3详细审查-包一评标办法:园林绿化种植、移植及养护专业机械:1、移动粉碎车(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产能不小于2.0吨/小时):最低配置1辆(自有),每增加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问:移动粉碎车最低配置1辆(自有),自有这一条明显设置不合理,包二评标办法中移动粉碎车可以租赁,一个项目两种评标办法不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倾向性,是否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排斥潜在其他投标人单位?移动粉碎车租赁也可以满足日常需求,故建议修改:移动粉碎车(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产能不小于2.0吨/小时):最低配置1辆,每增加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回复:包一服务范围位于城区,区域内高大乔木分布密集,日常修剪作业需求量大,配置自有移动粉碎车辆是保障项目常态化、高效化运行的必要条件;包二服务范围位于开发区,高大乔木数量少,日常修剪作业量显著低于城区,且包一养护面积约为包二的 4 倍,作业强度差异明显。
基于上述客观实际及项目差异化作业需求,包一设定自有车辆配置要求、包二采用车辆租赁模式,该设置严格遵循 “量需适配、科学合理” 原则,完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未设置针对特定投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定制化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招标公平公正原则。
事项7:荣誉市园林处管理部门提供的绿化管养类项目的荣誉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市园林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回复: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事项8:请问高空作业车有标准吗?标准是否可以告知?
回复:本项目所需绿化高空作业设备,需适配公园内部、城市道路等多场景作业需求,应严格遵循安全可靠、适用适配、操作便捷的核心原则。拟选用伸缩臂式升降登高车,设备功能需满足绿化修剪、公园高杆灯具维修等既定作业要求。
事项9:租赁的移动粉碎车是否唯一性,如果一车多借,是否算分?
回复:是唯一性,如果一车多借,不算分。
事项10:关于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中的“移动粉碎车(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产能不小于2.0吨/小时)”,要求提供的登记证、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车辆参数(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产能不小于2.0吨/小时)。请问我公司提供移动粉碎车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体现以上车辆参数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针对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中 “移动粉碎车(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产能不小于2.0吨/小时)” 的参数证明要求,因登记证、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车辆参数的,投标人可提供由该移动粉碎车生产厂家出具的能够清晰载明核心参数的厂家技术报告书、厂家官方产品说明书或者厂家专项参数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金瓯商务广场18楼
联 系 人:汪主任
联系方式:0556-461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汪主任
联系方式:0556-4615177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