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2090
项目编号: SHXD2025ZC第75号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21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 腹腔镜30°镜头(儿童) | 医用内窥镜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 腹腔镜0°度镜头(高清)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 腹腔镜30°镜头(成人) | 医用内窥镜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 光学内窥镜摄像系统(电子肛肠镜)核心产品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中医熏洗床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分娩镇痛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远程胎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8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胃肠动力治疗系统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砭石疗法床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产程数据检测与可视化系统(产时超声)核心产品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80000.00 | |
数量合计: | 14 | 预算合计: | 21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3.5-3.8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0-15 21:01:15 至 2025-10-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 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 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 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 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 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0953-21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0951-517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953-21202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璐、卡菁虹、马伊娜
电话: 0951-5179805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