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ZJ1000215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农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 挂牌价格 | 15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4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情况如下: (1)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30万元人民币,已经缴清15万元人民币,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2)杭州熙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30万元人民币,已经缴清15万元人民币,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3)杭州咏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7%股权所认缴的出资27万元人民币,已经缴清13.5万元人民币,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4)杭州梦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3%股权所认缴的出资13万元人民币,已经缴清6.5万元人民币,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康先生,联系方式:18810952996。 8.本次转让成功后,受让方所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9.(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30万元人民币,尚有15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需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将所需缴足的1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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