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凤凰山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跨河桥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凤凰山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跨河桥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凤凰山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跨河桥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服务
2.采购人:河南铁建投中原农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服务。
2.项目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3.采购内容:
完成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凤凰山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跨河桥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服务内容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
3.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询比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提供两项信息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3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出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未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申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其他要求:
4.1在整个询比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与其响应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采购人可随时取消其询比或成交资格。
4.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需出具书面声明承诺书)。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需出具书面声明承诺书);
5.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出具书面声明承诺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比采购最高限价
本次询比采购设置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50000.00元。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7日18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feifan@henanrcic.com或者前往河南铁建投中原农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初步审核报名供应商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表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询比采购文件》;初审不合格的,1日内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初审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询比评审人员将在询比评审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询比。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桂园凤凰湾幸福里20栋二单元801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及结果公示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ww.henanrcic.com)
《机电国际阳光招采平台》(www.hnjdgj.com)
《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www.hnitp.com)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铁建投中原农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桂园凤凰湾幸福里20栋二单元801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317713544
附件:询比采购项目报名表
2025年8月1日
附件:
询比采购项目报名表
河南铁建投中原农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凤凰山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跨河桥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询比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确信已完全符合询比采购公告所列的资格要求,愿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询比,恪守信誉,并愿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报名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其他说明 | |||
备注 | 需附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