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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山投海绿曹县中西部陆上风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 山投海绿能源曹县中西部212.5MW陆上风电项目场地平整及清障(VIII标段)分包工程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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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投海绿能源曹县中西部212.5MW陆上风电项目场地平整及清障(VIII标段)分包工程

采购公告

一、采购类别: 工程分包

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1日10:00

四、项目内容:山投海绿能源曹县中西部212.5MW陆上风电项目场地平整及清障(Ⅷ标段)分包工程

五、采购范围:

山投海绿能源曹县中西部 212.5MW陆上风电项目场地平整及清障(Ⅷ标段)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进场道路的破除及修建、清障与协调工作,护栏拆除、桥梁加固、树木砍伐、通信杆及电线杆迁移及恢复、新修进场道路及修复、排水沟、土地复垦、碎石面层铺设及混凝土路面浇筑、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或村民等,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垃圾、积雪等,以保持道路整洁和畅通,针对道路上的交通故障,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及时的故障排除服务,包括拖车抢修等。

(2)其他施工范围:其他本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3)乙方为完成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无对应的清单,则认为该工作已综合在已有清单子目中,不另行计费。

(4)乙方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清障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本标段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道路通行协调、施工协调和地方关系协调等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区域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造成损坏草原、林地、土地、耕地。如分包人未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损坏草原、林地、土地、耕地,损坏的赔偿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恢复草原、林地、土地、耕地的原貌。

(7)乙方施工、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指甲方负责租地或征地的永久道路范围外的其他所有项目道路用地)等乙方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手续办理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杆迁移费、植被恢复费用、民事协调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时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

(8)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范围内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及手续,路面恢复、弃土外运(含渣场租用)、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等。其他本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合同草案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

(9)负责本标段内按照业主要求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识标志牌、公示牌等,所有标识标志牌、公示牌的制作安装依照业主集团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超越甲方(业主)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配合甲方永久用地征地,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阻工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

2.2.3、乙方在开工前充分向甲方或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若因乙方施工进度、质量等原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甲方有权利指定其他标段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并将在过程中的结算扣除相应工程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调整乙方施工范围,由于该调整给甲方带来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由乙方双倍承担。

2.2.5、合同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工程全部施工工程内容: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和安全技术措施用料均由乙方采购,即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材料等,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供应材料单位资质,对质量负责。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重新采购,其费用自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合同约定应由其采购的材料,否则甲方将处以该材料价款2倍的违约金。

(5)按本合同分工,所有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供,即使已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也一概不计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的任何款项内。

(6)凡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自行结帐付款,严禁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赊账、欠账、担保;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采购的材料有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出具复试报告的材料,乙方需自行承担其材料的复试检测费用并提供有效的相关复试报告和检测单位的人员、单位、设备资质。

(8)负责甲方材料和乙方材料的运输保管。

(9)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并负责上述机械及工器具的转运、保管、维护、检测等,确保施工机械及工器具使用安全。

(10)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含文明施工、安全设施、安全质量迎检等设施)采购、搭设和维护。

(11)负责做好自身的冬季、雨季、炎热天气施工的措施。

(12)负责自行施工成果的成品保护。

(13)负责自身员工施工安全的教育、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按规定缴纳员工保险;负责提供自身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体检证明(县级医院以上)。

(14)负责独立完成三级质量验收,填报验评表格,施工记录表格的填写。

(15)按照甲方资料要求、施工进度向甲方提供与施工进度匹配的相关资料,配合四级验收和质检站的抽检工作。

(1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及其匹配的相关资料同步进行。

(17)负责配合其他标段的测试调试等工作,负责已完工程的验收、消缺、创优工作。

(18)负责提供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合格证、检验证,并处理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

(19)乙方应及时发放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如乙方未及时支付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资,经甲方核实确实如此,甲方可从支付乙方任何一笔款项中优先扣除该工资款直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

(20)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得到甲方通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乙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1)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若乙方无故停工一天,并且接到甲方通知后仍继续停工,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22)在施工隐蔽工程时,必须通知甲方人员及监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才能施工。

(23)乙方负责承担上述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果上述费用甲方代付了部分,则结算时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甲方代付金额从结算价款的20%中进行扣减。

(24)为促进工程进展,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检测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须负责自行采购材料送检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工作,并承担其费用;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重新采购,其费用自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与甲方已达成合同关系,检测试验费用将直接由甲方支付,后续在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扣除。

(25)服从甲方公司安全建设管理要求,设置班组,固定班组长、质量员、测量员、资料员、物资保管员、技术员、劳资员、专职安全员,且相关人员必须符合任职要求并具有相关证书,人证合一。班组设置应覆盖每一位施工人员。

(26)乙方根据现场施工类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7)施工资料由乙方编写、归档,施工过程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独立完成,并及时报送甲方审核,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同步移交给甲方,确保竣工后所有施工资料完整并全部移交至甲方。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资料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每发现一次,便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1%,直至扣到竣工结算价款的20%,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和工程资料,甲方有权直接另委其他单位单位出具报告和资料,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中直接扣除。

2.2.6、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7、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分包方采购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分包方技术、材料、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乙方协调不力,甲方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应妥善处理其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纠纷,避免甲方被动参加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在无证据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当甲方作为被告被动参加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时(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暂扣20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为此案件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差旅、取证、专家咨询、律师聘请、法院诉讼等费用;

(b)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暂扣1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甲方内部政策运作受损、企业声誉负面影响等的赔偿;

(c)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无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暂扣第(a)、(b)项30万元人民币将正式扣除,且甲方将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录入内部负面记录;

(d)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有明显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退还暂扣第(a)、(b)项30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平台:中国电建采购数智化平台

联系人:黄永超

联系方式:17303856314

日期:2026年10月25日

响应截止日期:2026年11月0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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