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3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局机关办公区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1-25,更正为:2025-12-1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2-08 09:30:00,更正为:2025-12-12 09:30:00。
1、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3.2.技术要求(三)配送要求:“(2)供应商固定配送人员不少于1人,配送人员需具有健康证,须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整洁;本项目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厢式运输车,配送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投标时,配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配送车辆应提供:①车辆牌照号及车厢情况车辆照片;②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登记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车辆有效行驶证和驾驶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及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内容进行删除。
2、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的“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最低要求外每增加一个从事食材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个得2分,最高得14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更正为“提供从事食材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个得2分,最高得14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
3、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车辆配备”的“2.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配送车辆最低要求外每增加一辆专业的厢式密封配送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配备的不得分”,更正为“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配备1辆专业的的厢式密封配送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配备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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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
联系方式:18683309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1栋4层401号
联系方式:19113222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9113222152
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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