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8820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号(9#)厂房及配套宿舍-出租(发包)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2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厂房 (合建厂):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1号 2、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厂房 (合建厂):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1号 3、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0#宿舍(9#厂房的配套宿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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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厂房 (合建厂):2000.00平方米 2、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9#厂房 (合建厂):2000.00平方米 3、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0#宿舍(9#厂房的配套宿舍):23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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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8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4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32,300元/月 | ||||||||||||||||||||||||||||||||||||
| 租金的递增 | 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10%,即每月租金如下: 第1至3年,每月租金132300元; 第4至6年,每月租金145530元;第7至 8年,每月租金160083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 履约条件 | 1、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2、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其他补充说明改成: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佳金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
一、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共63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4000㎡,宿舍面积2300㎡。物业所有权:归权属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36%、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吓田分公司32%及下陂分公司32%。房产证:部分有,登记信息为厂房面积3708.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物业已空置,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业态要求:无。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意向承租人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page/guide/guide.html%E3%80%82%3Cp%3E 七、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九、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十、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十一、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
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22017%E2%80%9D%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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