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市政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宏业路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市政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宏业路地下管网工程已由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肃开管【202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宏业路地下管网工程,路段总长约660米(安德森医院南,肃尚路-五福大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两侧雨污水管道,道路单侧给水、通讯、电力管道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在资质预警核查中只核查本项目要求等级的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8
00:00至2025-12-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形式,即:(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行业通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基数为项目中标金额。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招标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于子瑶,电话:0317-51860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俱雪云,电话: 0311-6809982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317-501529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供投标人免费使用。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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