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521020011607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四、价格与付款方式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其中2026年2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期间的服务,由原合同约定的相应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295347.66元,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为该期间内完整服务的全部费用。原合同第二项“服务内容”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变更为:服务需要62个工作岗位(2026年2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期间),完成每年新收立案、随案同步生成、上诉案件扫描,以及卷宗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利用工作。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1-2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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