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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F)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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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F)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发改审批〔2025〕58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09735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305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①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0.5万m3/d,扩建后总规模为1.0万m3/d,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现状事故池改造、现状紫外消毒池改造、现状卡鲁塞尔氧化沟西侧新建AAO生化池1座(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0.5m3/d)、现状二沉池西侧新建二沉池1座(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0.5m3/d)、现状污泥浓缩池北侧新建鼓风机房及加药间1栋(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1.0m3/d);②提标工程:新增深度处理段,现状综合楼南侧新建高密度沉淀池(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1.0m3/d)、纤维转盘滤池各一座(土建、设备安装规模为1.0m3/d),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项目总投资3097.3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1、扩建工程: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现状事故池改造、现状紫外消毒池改造、现状卡鲁塞尔氧化沟西侧新建AAO生化池 1座、现状二沉池西侧新建二沉池1座、现状污泥浓缩池北侧新建鼓风机房及加药间1栋。新增潜水排污泵、潜水搅拌器、PAC加药系统、污泥加药系统、更换并新增一套紫外消毒设备等。

2、提标工程:新增深度处理段,现状综合楼南侧新建高密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各一座。新增AAO生化系统设备、二沉池设备、高密度沉淀池系统设备、纤维转盘滤池设备、鼓风机房加药间(2台鼓风机)等。

3、电气工程:变配电间配套电气设备改造;新增配套过程仪表设备;新增并更新自动控制系统设备;新增安防监控系统设备;中控室新增数据采集与服务器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功能模块。

内容: 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①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 (详勘)、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同时也包括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场地准备(含三通一平)、临时设施、永久供水供电、联合试运转及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出水达标排放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④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如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环保验收、配合第三方服务工作等。⑤融资服务: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项目融资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足,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最高限价)25108196元。其中,勘察费78560元,设计费520525元,工程费24509111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暂定金额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13315055元(其中不可预见费696460元),暂定金额 11194056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06008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32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永久供水供电、联合试运转费、工程保险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8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图纸审查;2、2025年11月30日具备通水条件,如政府有下达节点工期要求,以政府下达文件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

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施工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

勘察(如有)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原厂正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中标人应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水量水质情况开展调试工作,需保证在30天内工艺调试及系统调试合格,期间水、电、药单耗不得超过投标设计文件说明(投标设计文件水、电、药单耗不得超过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所列单耗),若超过则视为调试不合格,不予以交工验收,且超过投标设计文件指标部分的水、电、药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系统调试合格并稳定运行至少30天(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技术规范为准)至符合交工验收标准,且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连续15日出水检测过程中均达标排放并满足招标人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相关考核要求。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及施工符合环保验收标准、防雷检测标准,若交工验收完成后发现设备设施无法达到环保验收、防雷检测等标准的,中标人应无偿进行优化或更换,确保通过各项相关验收。

融资要求: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需求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招标人确认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至招标人项目资金到位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项目融资任务可由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由第三方单位或机构承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内容的融资承诺书。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3 09:00:00 至 2025-06-19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 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⑤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14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中标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注:以银行履约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型的独立保函担保,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若有)。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进行审查,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中不得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履约担保。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期间履约担保发生扣款,中标人应在30天内增补相应担保金额。逾期补足的,就未补足部分,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tb.org)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梅坂村梅坂305号,邮编:350806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3506738,传真:/

联系人: 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邮编:350012

电子邮箱:/

电话:18950250195,传真:0591-87620550

联系人: 林道隽、刘琳君、韩垚、原丰、叶邵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623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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