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需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部主体责任;施工造成校园设施损坏、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全过程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时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并且完成和配合提供学校人脸库或现有有脸接口对接、配合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提供数据接口数据并联调测试正常后,方可向甲方申请验收。
(4)乙方须完成闸机与人脸库、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双向深度集成,实现出入数据实时双向同步、考勤统计、安全预警、消息推送;集成功能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要求,集成缺陷视为项目质量缺陷。
4.售后服务(1)定期维护计划:乙方巡检服务由专业的巡检服务团队提供,对软件平台、设备硬件、网络环境、集成对接链路开展巡检排查,输出正式盖章的《设备巡检报告》提交甲方,评估设备运行情况,出具隐患清理、优化建议。建立设备产品档案及客户档案;巡检完成提供系统健康检查报告;协助甲方分析故障根源;质保期内免费软件漏洞修复、固件升级;协助甲方完成系统数据备份,并检验备份有效性;维护修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更新全套技术文档。
巡检服务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资料、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建议,与乙方服务体系共享维护经验;协助用户对所报告的相应产品的问题进行定义及指导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巡检服务将帮助用户对所报告的相应问题进行问题根源的分析和诊断。
③系统运行档案:系统性能参数表,出现的故障和事故,以及事故和故障的原因、解决办法,检查和保养时间,便于以后分析总结。在系统交付使用后,当地的服务机构会按照档案记录,定期对用户侧进行标准化的系统运行状态检查,及时提出优化方案,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
售后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在产品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硬件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承担包括设备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制造厂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甲方如需更换设备的零配件,乙方仅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负责更换,后期再进行成本结算。
免费服务期内,由于软件自身存在的技术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升级;协助学校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检验数据备份的有效性;协助学校对产品运行环境(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以及其他相关软件)及时进行打补丁、查病毒服务;在进行完系统维护或修改设计后,在1周内向甲方更新提交有关技术文档。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每次故障处置完成提交《售后服务工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归档。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乙方,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申请验收前完成培训;培训分为管理员培训、运维人员培训;培训目标做到甲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配置、排查常见故障;提供纸质+电子版操作手册,留存签到表、培训考核记录;质保期内按需提供免费复训。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2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全部安装调试、集成对接完成,正式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正式验收合格满2年后,系统运行稳定,无质量、售后、法律纠纷。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5310104000512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盖章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布线施工、人脸库对接、与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集成调试,达到试运行条件。乙方逾期完成供货实施达到试运行条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逾期的责任。 交货地点: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产生纠纷,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乙方原因导致不合格,检测费乙方承担;甲方原因则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返工整改,所有返工、复测、损失全部乙方承担;两次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说明:设备安装、集成调试完毕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连续满15个自然日,无重大故障、无数据对接无中断,方可提交验收申请;试运行期间出现致命、严重故障,试运行周期自故障全部修复完成之日重新起算。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为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标准执行。闸机与人脸库、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提供数据集成联调满足要求并必须通过实测,若数据提供的标准达不到要求直接判定整体验收不合格。
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核对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质保卡等),并进行功能测试。
3)验收程序:
①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外观、数量初步验收;
②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指标和功能验收;
③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
④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现场培训服务:
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覆盖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日常操作、常见故障排查、软件后台管理、应急处理流程等;
培训后需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记录》,确保受训人员能独立操作。
2)售后服务响应机制: 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长沙市区),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每次服务后填写《售后服务工单》,由甲方签字确认归档。
3)备件保障:
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需更换零部件的,乙方应免费提供原厂正品备件,并在48小时内完成更换;关键部件(如主板、 电源模块)应备有至少1套备用件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4)定期巡检服务:
质保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洁保养、固件升级、数据库备份等,提交《年度巡检报告》。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交付完整性验收:所有设备已于合同约定日期前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附《货物交付清单》《安装竣工图》《系统拓扑图》《IP地址分配表》等文档。
文档资料验收: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正本及补充协议(如有);
3)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
4)用户手册、管理员手册、API接口文档(如有平台对接);
5)培训记录、巡检记录、售后服务台账;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3)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4)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本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
1)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产地须与投标文件承诺完全一致;
2)系统联调后功能完整,运行稳定,无死机、重启、数据丢失等异常现象;
3)设备外观无损伤,安装牢固,布线规范整洁,标识清晰。
4)系统集成对接功能完整稳定,出入数据双向同步无丢失,与学生公寓管理软件联动业务正常;布线施工规范,校园现场达到要求,无遗留问题。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档案管理,全部验收资料由甲方归档留存。
2)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将下列资料归档保存;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及补充协议;
5)货物交付清单及安装记录;
6)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培训记录;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硬件设备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所有硬件设备(闸机通道、人脸识别平板、接入交换机等)的知识产权归原厂商所有。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为原厂正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
2.软件及固件知识产权:
(1)设备内嵌的固件、操作系统、管理软件等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
(2)甲方获得本项目范围内永久合法使用权;乙方必须交付完整授权许可文件,不得设置时间锁、隐藏收费限制。
(3)如有配套管理平台软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法的授权许可文件(如序列号、授权证书等),不得设置隐藏的收费模块或到期后无法使用的限制。
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软件及相关文档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行政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负责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的合法授权,或以同等功能且无侵权的替代产品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乙方应全额赔偿。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
(1)本项目为实现闸机与学校人脸库、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而定制开发的接口程序、集成方案、拓扑文档、配置文档,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自有基础产品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定制接口、方案直接复用至其他第三方项目。
(2)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乙方10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档、接口程序、授权凭证,不得私自留存、销毁。
(3)保密义务:乙方对实施过程获取的学生人脸信息、人员身份、出入记录等敏感数据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外传、挪作其他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失效。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及培训服务。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设备全新原厂正品,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5.对施工安全、校园财产损坏、人员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闸机人脸库学生公寓管理软件系统之间接口集成完整可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业务要求。
7.妥善保管、保密甲方学生人脸、身份、出入记录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外传。
8.指派固定项目负责人;核心人员调整需要甲方书面同意。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违约责任
(1)工期逾期:乙方未按合同生效后30自然日完成供货、安装、集成调试达到试运行条件,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质量及集成违约:设备参数不达标、硬件非全新正品、接口集成不能实现双向同步联动,乙方无偿整改更换;两次整改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赔偿损失。
(3)售后服务违约:质保期故障响应、到场时限、巡检、备件保障不满足合同约定,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造成系统业务中断的,另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4)保密、知识产权违约:乙方泄露甲方学生敏感数据、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全部付款条件具备,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承担逾期利息;未约定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一计收。 因财政国库审批、乙方提交资料不全、乙方未完成履约,造成付款延后,不属于甲方违约。
(2)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除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业务重大变更、国家强制政策调整之外,不做任何成本补偿。确需变更,甲乙双方协商内容、工期、费用,签署盖章书面补充协议并完成政府采购备案,方可执行;无盖章补充协议,甲方不予补偿增量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供货、施工、技术集成、工期、运维等全部履约风险;乙方技术方案失误、集成开发失败、施工返工等带来的增量成本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强制管控等);乙方技术实现困难、供货延迟、资金短缺、人员流失不属于不可抗力。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九条单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合同中止、终止、变更,必须签署书面盖章补充协议,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备案。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项目履约周期自合同生效起至5年质保期届满;质保起算时间以正式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4. 双方项目联系人及通讯地址;所有正式通知以书面盖章扫描件/纸质文件送达合同载明地址。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